日照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包销机构的公告

日照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包销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5 公 开 人:日照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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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0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乳山市税务局对债务人日照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城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于202071日作出(2020)鲁10民辖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202073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0833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31115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日照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20231211日,在丽城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表决通过了《日照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0231228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认可《日照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后管理人依据该变价方案的内容及程序,在京东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丽城公司破产财产,分别于2025610日、2025725日、2025822日三次挂网拍卖,但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为推进破产清算及破产财产变现工作,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管理人根据丽城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破产财产变价方式的规定,针对丽城公司未售的存量房产采用委托相关销售公司包销的方式进行变价处置,并公开遴选包销机构,现丽城公司管理人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包销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乳山银滩滨海新区香港平远国际城小区

(二)包销的商品房为丽城公司开发的香港平远国际城小区及星海花园小区内没有销售的商品房(含车库),具体详见《未售商品房包销明细》附件。但附件中未售商品房明细范围可能会随着破产程序的推进和后续资产权利状态的变化而发生一定的变动,具体以实际处置时为准。报名即视为接受资产现状及可能变动风险。

二、包销机构的确定方式

(一)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开招募包销机构的公告,包销底价为商品房评估价格(含续建价值且续建价值不打折,下同)的56%,报名人在交纳300万元保证金后参与报名,报价不得低于包销底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二)如果有多家报名人报名的,管理人首先按照招募公告载明的条件,审核报名人资格,然后选取符合招募条件的报价最高者为最终包销机构;若只有一家报名人,且报名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则该报名人为最终包销机构。最终确定的包销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正式的《包销协议》。

三、包销模式

(一)概述

包销模式为“底价包销”,在包销期限内,根据包销机构的中标价与商品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单套商品房包销价格,包销机构销售时不得低于该价格进行销售。包销期限届满后,若有剩余未销售,未销售的商品房由包销机构按照包销价格购入。每套商品房中标价格范围内的税费由丽城公司承担,超出中标价格部分房款产生的税费由包销机构自行承担(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保证金

报名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若包销机构在包销期限内全面履行约定义务,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期包销款;若包销机构违反约定义务,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罚没作为债务人破产财产。

(三)包销期限

1.包销期限不超过2,自包销机构选定并签订《包销协议》次日起开始计算。

2.包销机构须在20261031日完成存量房产总量的50%销售,并在包销期限届满前全面完成剩余房产的销售任务。销售进度以客户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全款为准。如未按上述进度要求完成销售目标,视为未达成包销协议约定之义务,按包销机构违约处理。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包销款项结算

1.销售款项管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包销机构销售的商品房统一由丽城公司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有价款全部归入管理人账户,包销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房屋价款,一旦发生按包销机构违约处理。

2.包销机构提取包销费用的方式

包销机构应负责一手房屋房款的催收,单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扣除包销价格后,包销机构可以提取该部分金额的作为包销费用,管理人在收到房屋全款及相关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97%的包销费用支付给包销机构,剩下3%作为履约保证金。

1)当包销期限届满,包销机构按约定购罄全部未售房源并结清所有包销款后,无息返还剩余的全部项目履约保证金。

2)若包销机构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管理人有权罚没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五)包销机构违约处理

若包销机构在包销期间,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有损包销商品房以及全体债权人利益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终止包销机构的包销资格,没收保证金及项目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包销协议》,且包销机构对小区及包销房产(如有)所进行的装修无偿归债务人所有:

1.擅自低于包销底价进行销售;

2.私自收取买受人购房款;

3.累计有10户未按约定结清包销底价款;

4.累计有五次以上违规销售行为,遭到客户投诉的;

5.未按照“第(三)条第2款”销售进度要求完成销售目标;

6.包销期满,未按约定出资购买剩余全部房源的;

7.其他有损包销商品房以及全体债权人利益行为,经甲方催告仍未整改的。

四、报名人要求:

(一)报名人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商品房的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从事楼盘代理”之一的经营许可;

(二)报名人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

(三)要求有自己的销售团队,具有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销售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的包销业绩,确保销售房屋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具有委托代理销售尾盘或房地产破产企业等成功销售经验者优先。

(五)有能力配合地方政府化解业主、职工、施工队伍等主体的信访问题。

五、报名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由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人请于2025101017:00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

管理人指定报名材料接收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银滩滨海新区香港平远国际城42号楼行政办,接收人:王律师,电话:18669370951

2.报名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报名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营销、推广计划和切实可行的销售计划等。

上述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的请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报名人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可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文件一旦提交,不能撤销。

3.报名人提交报名材料前,须缴纳报名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并出具相应的汇款证明由管理人核实。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日照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市支行

    号:9370 0601 0052 3677 87

六、关于包销的风险披露

管理人现披露包销商品房存在的相关风险及其他不利影响,包销机构对此予以接受:

1.包销商品房以商品房现状交付包销机构;

2.现本项目没有办理按揭贷款的合作银行,包销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向业主披露真实情况,开发商不承担因无法协助办理按揭贷款给购房人所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3.因债务人有历史未清欠税款,目前无法正常为购房人开具发票;

4.房屋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管理人将协助解除但无时间保证;

5.鉴于丽城公司系破产企业,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存量房源的包销机构,有义务协助地方政府化解信访问题,具体相关情况报名人可到现场咨询。

6.其它可能影响销售的尚未暴露的问题。

七、其他事项

特别说明: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特此公告。

日照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925

 


附件

未售商品房包销明细.xlsx 下载
关于公开招募包销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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