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月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福州月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1 公 开 人:福州月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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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闽01破19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鑫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814日裁定受理福州月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923下达(2024)闽01破19决定书,指定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福州月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1111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22层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电话:18101718601),申报方式:1.邮寄申报:将相关债权申报书、申报表、债权人主体材料、债权依据文书、债权金额计利息/违约金计算过程(计算至2024814日止)、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授权委托材料等邮寄到上述地址;2.网络申报: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pccz . court . gov . cn )。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112615:30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召开。

福州月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偿还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州月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等管理机构成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十一日

 


附件

债权审查规则及债权核查程序.docx 下载
债权申报书.xlsx 下载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xlsx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doc 下载
债权申报登记表.xls 下载
送达地址确认书.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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