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公示

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公示

公开时间:2022-03-30 公 开 人: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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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补充公示

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康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24日作出(2020)湘01破申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省宁乡县博源纸业有限公司对康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33日作出(2021)湘01破24-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潇湘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康程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康程公司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就康程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调查。现结合公司职工的工资表、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以及与康程公司原人事、财务等人员核实,补充确认两位职工债权人的职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将补充确认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从2022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13日止。

如对本次的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补充确认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华创国际广场A座6303室

联系人:苑律师(18373115272)

特此公示。

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确认表》

 

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确认表

序号

姓名

补偿金基数

计算工龄(个月)

经济补偿金

职工债权总额

1

覃叙杰

8,888.77

11

97,776.47

97,776.47

合计

-

-

-

97,776.47

97,776.47


附件

管理人第157号文件:补充确认职工债权.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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