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有关印章作废的声明

关于赣州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有关印章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1-06-28 公 开 人: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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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有关印章

作废的声明

2020年5月29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赣07破申2号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对赣州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盛泰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接管了盛泰公司的印章、证照、资产及部分资料,其中包括盛泰公司经备案登记的公章一枚,备案号:3607031005129。

经管理人调查了解,盛泰公司可能存在刻制多枚印章的情况因此管理人也向盛泰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释明了破产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告知了股东及相关人员负有向管理人移交印章等法定义务但是管理人至今只接管前述一枚备案印章。

为防止其他印章的占有使用人滥用印章或持印章从事其他违法活动,避免盛泰公司对外无效担保债务的增加,维护盛泰公司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作如下声明:

1、除管理人接管备案号为3607031005129的盛泰公司公章外,其他刻有“赣州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字样的印章自盛泰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即2020年5月29日)起全部作废。如存在个别人员私刻盛泰公司印章的行为,请立即将私刻印章移交给管理人并消除使用私刻印章造成的影响,否则一经发现,管理人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存在破产之后加盖其他非备案印章的相关文书材料,管理人将一律认定为无效。因使用非备案印章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盛泰公司及管理人无关,盛泰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赣州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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