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2小时前 公 开 人: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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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提富律师、周畅律师、曾丹律师 联系方式: 1860026238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8-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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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根据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利大枫公司”或“债务人”)的申请,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2026)鄂102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监利大枫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2026)鄂1023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担任监利大枫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使监利大枫公司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情况

监利大枫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法定代表人胡家元,住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沿江路41号,注册资本964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纸张;造纸原料、机械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二)核心资产及投资价值

1、土地、厂房

根据监利大枫公司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主要资产包括4块土地,总面积832,719.21㎡。其中位于监利县容城镇沿江大道地块的土地面积 253,671.9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位于监利县容城镇沿江路41号的地块包含两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其中 131,096.79㎡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383,555.4㎡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位于监利县容城镇沿江路(同心村)的地块面积 64,395.1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已到期);位于上述地块厂房等建筑物约40余处。

从产能扩张角度看,监利大枫公司现有的土地与厂房资源能够直接满足制浆扩产、增加 1—2 条造纸生产线以及纸塑生产线等用地需求,为投资人未来扩大生产规模预留了充足空间。

2、核心资质

监利大枫公司拥有制浆造纸资质及配套的排污权。

监利大枫公司现有2条3.4万吨/年化学浆生产线,同步配套10.1万吨/年机制纸产能。1台75 吨/小时中温中压锅炉,以及2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

2020年进行制浆技改后,CTMP浆年产能提升至约10 万吨/年;轻工部武汉设计院初步论证,现有治污能力可容纳20万吨/年CTMP竹浆+5万吨化学竹浆产能。

3、区位优势

项目所在地监利市地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与长江经济带“交汇区”、武汉城市圈与长株潭城市圈“辐射区”,处于湖北省“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深度影响区,是长江绿色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带与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的交点。另外,监利市拥有长达144公里的长江黄金水道,岸线空间居长江沿线县(市)级之首。长江监利港是江汉平原最大的县(市)级深水港口,建有多个深水码头,年吞吐量超1300万吨,企业依托长江岸线,便于大宗物资的进出口,能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外销的运输费用。

二、招募须知和招募条件

(一) 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之公司基本情况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债务人与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管理人可根据破产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继续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二) 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与监利大枫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及协同经验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避免恶意或不正当的同业竞争限制监利大枫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和发展,否则需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流程说明

(一)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将纸质报名材料(一式叁份)密封邮寄或现场交付至管理人联系地址,并同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工业园路3号

联系人: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王提富律师、周畅律师、曾丹律师)

联系电话:18600262380、13366938809(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邮箱:jldfglr@163.com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包括投资意向、投资人主体信息、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经营范围、从业经历、资金实力等信息);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等)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邮箱等信息);

3、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报名参与重整的生效决议文件;

4、满足前述第二部分第(二)款之招募条件的承诺书;

5、保密承诺书,承诺对本项目获取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上述报名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选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经投资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文件资料。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初步筛选的,可于管理人告知结果之日起 7日内提出《尽职调查申请》并缴纳100万元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其基于尽职调查情况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同时,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组织对其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四)提交方案及遴选

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视案件情况另行确定)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持股比例、后续经营管理和产业规划、债务清偿安排、流动性支持等。

在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管理人将在监利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据意向投资人资质、投资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估,筛选意向投资人。具体遴选规则另行通知。

(五)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签订《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另行确定,之前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可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六)退款安排

原则上,对不参与下轮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上轮程序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投资保证金。

若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书相关约定,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追偿损失。若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投资,管理人将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变更或终止投资人招募。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五、保密义务

对意向投资人获取的但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项目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并遵守保密义务,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管理人诚挚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及投资机构前来接洽、参与项目投资。

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0日

附件

保密承诺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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