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隆生物预重整关于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健隆生物预重整关于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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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占峰律师 联系方式: 1804712454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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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9日作出(2026)内01破申29号《决定书》,决定对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隆生物”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担任健隆生物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李海娜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为推进健隆生物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借助投资人在产业、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债务人现有资产及资源,恢复生产经营,优化债务结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提升债权清偿率,维护全体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所披露的债务人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自行开展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三)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延长报名时间或发布补充公告,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材料制作、差旅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不得向临时管理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五)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健隆生物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并对本公告内容无异议。

(六)本次重整将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增资扩股方式调整债务人股权结构。为维护重整后治理结构的稳定,提高重整成功率,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通过本次重整投资取得的健隆生物股份,不超过健隆生物重整后总股本的10%。

(七)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6609546279,注册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注册资本43,082.87995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43,082.8799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田迎春。

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黄原胶及膳食纤维。黄原胶年设计产能2.5万吨,膳食纤维年设计产能1万吨。生产线由欧洲技术团队设计,通过ISO9001、ISO22000、BRC等认证,产品出口占比超过70%,销往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9月30日,健隆生物账面资产总额约9.97亿元,负债总额约22.80亿元,净资产约-12.83亿元。上述数据系债务人提供,最终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管理人核查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关联企业情况

健隆生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正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园区蒸汽供应企业,与健隆生物存在高度关联性,存在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可能性。

(四)重整价值

健隆生物拥有完整的生产线、核心专利技术、稳定的海外客户渠道和完整经营资质,产品属于国家“十五五”规划重点支持的生物制造产业方向,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和产业存续价值。通过重整引入投资人,恢复生产经营,有望显著提升债权清偿率。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二)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刑事处罚记录;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相应的投融资、经营管理或产业管理能力。提交的投资方案或经营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要求。具有与黄原胶、膳食纤维或生物制造行业相匹配的产业经验、技术资源、客户渠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它履约能力证明,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 意向投资人可以单独报名,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报名应明确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须符合本公告第(四)项资金实力条件,并须书面说明各自在投资中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分配,并明确承诺对投资款缴纳及因本次投资产生的全部债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六)意向投资人应承诺遵守本公告及后续投资协议的各项安排,配合人民法院与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七)临时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9日17:00前,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延长事项另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前已自行联系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表达投资意向的投资人,同样需按本公告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2.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意向投资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密封后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同时将签字盖章的PDF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提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蓝海大厦B座9层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陈律师18047124545;电子邮箱:18147388923@163.com。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章,模板见附件);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签章,如有)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行为、失信或经营异常承诺函》(原件盖章/签章,模板见附件);

4.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征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

5.内部决策文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形成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次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以联合体报名的,各成员分别提供;

6.保密及配合工作承诺函(原件盖章/签章,见附件);

7.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盖章/签章,见附件);

8.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审查结果。

(四)缴纳报名保证金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参与。报名审查通过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临时管理人出具《报名确认函》。

(五)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收到《报名确认函》后,可对健隆生物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及债务人将在条件允许范围内积极配合。尽职调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日,自收到《报名确认函》之日起算。尽调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临时管理人及债务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六)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及缴纳预重整投资保证金

1.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不进行尽调的,自收到《报名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预重整投资方案》。多名意向投资人独立报名的,应分别提交各自的《预重整投资方案》,不得合并提交。

《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类型、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偿债方案、经营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建议、职工安置配合方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等,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方案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缴纳预重整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预重整投资保证金。联合体报名的,按联合体合计投资金额10%标准缴纳,联合体内部各成员的分担由联合体自行约定,但合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上述标准。多名意向投资人独立报名的,应分别缴纳预重整投资保证金,各投资人的保证金按其拟投资金额10%标准缴纳。

3.未提交方案或未缴纳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或仅提交方案但未按期、足额缴纳预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预重整投资,不影响其他意向投资人的参选资格。

多名意向投资人中,部分投资人放弃或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不影响其他已提交方案并缴纳保证金的投资人的参选效力。 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实际完成方案提交及保证金缴纳的投资人情况,继续推进遴选工作。

(七)遴选与确定投资人

临时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实现健隆生物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为目标,在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开展遴选。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遴选结果确定一名或多名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多名投资人的,各投资人分别与临时管理人、债务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分别约定投资金额、受让股份数量及支付安排。临时管理人需确保多名投资人的投资总额能够覆盖预重整方案确定的偿债资金需求。

遴选结果以《预重整投资人确认告知书》书面通知。

(八)签署投资协议

确定投资人后,各投资人应在收到《预重整投资人确认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债务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支付方式、交割条件、保证金转化、违约责任等条款。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预重整投资保证金自动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计息)。《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该协议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五、保证金的处理

(一)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如有)在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通过资格审查但未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或未缴纳预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保证金在临时管理人确认放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和预重整投资保证金在遴选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期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的,报名保证金及预重整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投资人签订协议后,因自身原因退出投资或不履行主要义务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人民法院未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投资无法实现的,保证金在相关裁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保密承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资格。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三)意向投资人应谨慎阅读本公告,充分注意预重整及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视为同意按健隆生物现状参与投资竞争,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的补充通知为准,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各方投资人积极报名参与健隆生物公司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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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健隆生物).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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