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再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威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再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0-04-16 公 开 人:山东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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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649644BEE5E406FC6072EF57682532AA 联系方式: 13963116265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4-3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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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锦祥温泉度假有限公司、

           威海锦祥乐康家园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锦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再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1591日,威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威海中院)申请破产重整。2015914日,威海中院以(2015)威破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绿洲公司重整。2015930日,威海中院以(2015)威破字第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山东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现变更为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同日,威海中院以(2015)威破字第3-1号决定书,批准绿洲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161012日,威海锦祥温泉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祥度假公司”)、威海锦祥乐康家园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祥家政公司”)、上海锦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祥健康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威海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时以住所地、人员、财产与绿洲公司混同为由,申请与绿洲公司合并重整。2017116日威海中院以(2016)鲁10破申2号、(2016)鲁10破申3号、(2016)鲁10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锦祥度假公司、锦祥家政公司、锦祥健康公司重整,于2017223日以(2015)威破字第3-7号裁定书裁定锦祥度假公司、锦祥家政公司、锦祥健康公司与绿洲公司合并重整。2017224日,威海中院以(2015)威破字第3-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山东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锦祥度假公司、锦祥家政公司、锦祥健康公司与绿洲公司合并重整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有效推进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及购房业主的利益,管理人于20175月发布了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但至该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没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加。管理人为重整成功,2020218日再次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向社会征集意向重整投资人,南京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318日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意向申请书》,拟参与重整,但一直未能按招募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缴纳200万元的保证金,经管理人多次催促后仍未缴纳,管理人已经书面通知该公司退回该公司的此次《重整意向申请书》。管理人经申请法院同意决定再次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向社会征集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就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债务人基本情况:详见2020218日招募公告。

二、开发项目建设情况:详见2020218日招募公告。

三、债务人的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详见2020218日招募公告。

四、重整投资人的具体要求

1重整投资人应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或自然人,具有雄厚的资金支持企业重整后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优先;都具有资质的,资质等级高者优先。

2、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并尚未执结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3、意向投资人不得有我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4、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报名参与重整。

五、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如果是法人,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企业法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加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430日止。

2、报名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统一路402号齐鲁威海律师楼402407室。 联系人:高佩良律师、邹燕娜律师。 联系电话:1330631406513963116265

(三)招募流程

    1、意向投资人于 2020430日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重整意向申请书》,同时交纳200万元投资保证金,根据管理人向其提供债务人的相关资料对债务人进行尽调,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于20205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中应当明确依法确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工程款优先债权、消费性购房者债权及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清偿时间、清偿比例、清偿方式及清偿资金来源等,清偿率不得低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

《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五份,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时提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2、本次招募将成立由政府、法院、管理人、审计评估机构、主要债权人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选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3、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未选定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并向威海中院报备。最终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4、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受到该《重整计划草案》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重整投资人需再缴纳3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之前所缴纳的 200万元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500 万元;如债权人会议前已经缴足500 万投资保证金则无需另行缴纳);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威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商贸城支行

账号:226041272433

以上账户信息如有变更,以付款时管理人实际提供账户信息为准。

    5、如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的通知后,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未另行缴纳3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将没收其之前所缴纳的 200万元保证金,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6、上述时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报告后予以延长。

六、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意向投资人限期补充提供材料、限期对重整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书面解释或说明。

 2、上述破产重整企业的具体情况及相关问题,可电话或现场咨询管理人。但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信息(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准),都应承担保密义务,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计划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3
、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

    4、意向投资人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债务人、管理人提出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5、任何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重整意向申请书》及《重整计划方案》并缴纳保证金,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此后因对本招标公告执行产生的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6
、管理人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7
、本次招募公告、招募结果,将在管理人官方网站 (山东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www.yingliang-law.com/、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qilulawyer.com)、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投资。

 

                       威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416


附件

绿洲合并破产案招募公告 (第三次)(1).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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