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2-25 公 开 人:甲乙丙丁(北京)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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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北京)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6)京01破申12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甲乙丙丁(北京)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乙丙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2月13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6)京01破63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甲乙丙丁(北京)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为保障本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信息公告如下:

本案债权申报采用“邮件申报+邮寄材料”的形式,请先以邮件的形式申报债权,待管理人核查、反馈后,再向管理人邮寄材料。邮件命名格式为“日期(例:20260101)-甲乙丙丁破产案-债务人名称-申报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联系人:高元祥;联系电话:15010795561;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邮政编码:100080;电子邮箱:gaoyuanxiangbj@weihenglaw.com(抄送yanhui@weihenglaw.com)。

甲乙丙丁(北京)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管理人将根据法院收取诉讼费的标准减半收取)。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债权人需按照上述所列联系方式以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9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3日前与甲乙丙丁公司管理人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甲乙丙丁(北京)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5-债权申报附件(甲乙丙丁).docx 下载
3-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pdf 下载
1-(2026)京01破申122号裁定书.pdf 下载
4-债权人债权申报指引文件(甲乙丙丁).pdf 下载
2-(2026)京01破63号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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