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三江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成都市三江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5-23 公 开 人:成都市三江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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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三江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尊敬的债权人:

2024514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根据刘素容的申请作出20240116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市三江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521日作出202401161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王春生为负责人。2024522,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011612号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的权利义务,特通知以下事宜:

一、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截止时间

202462117时前(申报截止时间为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债权申报方式

管理人通过双流法院火凤凰智破平台接受在线债权申报(平台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债权人可以通过微信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进行申报

债权人在完成网络申报后,需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发送至管理人。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56楼,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收件人:邱靖元,联系电话:15680565218

(三)债权申报联系人

邱靖元(联系电话:15680565218陈诗瑶(联系电话:19102681127)、汪雨露(联系电话:19182071127

(四)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1.补充申报

未在202462117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法律后果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人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应按照双流法院火凤凰智破平台的引导逐一填写债权申报信息,同时上传证明材料。

(二)债权申报信息填写要求

1.申报债权金额

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并注明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人民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计算说明

依照法律规定,利息只能计算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即2024514止。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公式。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详细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并提供计算明细。

3.债权形成及金额构成说明

在填写债权事实与理由描述时,债权人(1)须列明债权人诉求及债权形成的起因、过程及现状;(2)须列明申报债权金额的各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等,利息须列明计息基数、计算期间及计算标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明细详见本通知书附表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2.债权人对三江源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就每笔债权分别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3.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提交的资料不全,管理人当场或事后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七日内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否则因债权人提交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与责任,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四)申报人申报的债权及债权数额等信息应如实填写,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申报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管理人对申报材料的接收并不代表管理人对其申报债权以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确认。

(七)申报人债权申报确定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均视为申报人的有效送达地址,管理人按申报人填写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寄出文件或发出邮件,都视为送达。申报人如需变更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需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管理人同意,申报人不得自行更改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书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二)取回权申请事宜请参照本通知书执行。

 

成都市三江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三

附件:

1.(2024)011612号公告

2.债权申报二维码

3.《双流法院火凤凰智破平台操作指引》

4.《授权委托书》(模板);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版)

6.《关于补充申报债权交纳费用的公告》。

附表:

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材料名称

说明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自然人申报债权,请提交其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与三江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时系使用曾用名或而后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能够证明系同一人的证据。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债权,请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与三江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3.债权人可委托 1-2 名代理人代为申报,委托代理,请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委托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员工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用工证明;自然人委托亲属代理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主张债权的证据材料

1.与债务人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债务人出具的欠条、借据。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等,如系登记生效的还需提交相关的登记凭证等证明担保的原始材料;

2.债权人已履行己方义务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支付凭据、签证单、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货物签收凭据等;

3.债务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已支付款项的凭证,连带债务人已支付款项的凭证。如果涉及抵债资产交付的,需说明抵债资产是否已经实际交付;如已经实际交付的,需提供财产交付记录或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凭证等证明交付情况的文件。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执行法院的裁定书;

4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以及相应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有关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款支付凭证等相关文件

5.债权如尚未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应提交主张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催款函件及送达凭证、债务人承诺偿还债务的函件,如系通过电子数据方式向债务人员工催收的,除提供相应通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催收记录外,还须提供该员工的书面情况说明;

6.能够证明所申报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执行)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7.申报债权如系受让取得,应提交原债权证明文件、债权受让凭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函件及送达凭证;

8.债权人如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主张抵销,应提交抵销债务申请书。

 


附件

附件1:(2024)川 0116 破 12 号公告.pdf 下载
附件3:双流法院火凤凰智破平台操作指引.pdf 下载
附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版).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二维码.jpg 下载
附件4: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模板).docx 下载
附件6:关于补充申报债权交纳费用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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