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民办沪川幼儿园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事项说明

上海闵行区民办沪川幼儿园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事项说明

公开时间:2024-10-23 公 开 人:上海闵行区民办沪川幼儿园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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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上海闵行区民办沪川幼儿园(以下简称“沪川幼儿园”或“债务人”)以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沪川幼儿园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于2024927日作出(2024)沪038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沪川幼儿园进行破产清算,并于20241010作出(2024)沪0386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沪川幼儿园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法院公告,沪川幼儿园的债权人应当在202411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债权申报详细说明及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上海闵行区民办沪川幼儿园管理人

20241015




附件

上海闵行区民办沪川幼儿园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材料模板.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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