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家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岑溪市家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3-09-18 公 开 人:岑溪市家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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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债权人:

2022914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04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岑溪市家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对岑溪市家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915日作出(2023)046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同望(梧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家嘉公司破产管理人。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31016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1018日上午9时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岑溪市家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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