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云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

红河云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4 公 开 人:红河云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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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许桂玲、王锐的申请,于2018930日作出2018)云25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红河云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云南贞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红河云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红河云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124日前,向管理人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申报债权

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1)电脑浏览器访问破易云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www.poyiyun.com/ 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案件识别码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113413;(2)或手机微信扫描本公告后附的自主申报二维码,债权人根据提示完成登录、债权申报,本案件识别码1134133特别注意事项:申报人应当下载本公告的附件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与债权申报文件、材料一并上传至破易云破产办案工作平台(附件获取方式: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

2.线下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观澜街道天马路华风现代城2栋3楼凌云(红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张纹慧:19315961780;李思娴:13608738399;王丽:13508837705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预申报期限内已预申报的,请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进行确认。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仍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红河云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红河云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218上午9时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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