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性质复核的报告

关于债权性质复核的报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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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性质复核的报告

(2026)顺康鞋业破管字第22号

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

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对已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截至2026年9月26日,共有8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0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4,220,746.57元。

经审查,管理人全部确认及部分确认的债权为8户10笔,债权金额为4,191,260.95元。管理人将载有审查结果的债权表载于《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资料》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并交债务人核对。

经债权人核查,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晋江分中心等5户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债权核查表,表明对其本人及他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等3户债权人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债权核查表,视为对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无异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对各债权的债权性质进行审慎复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编号7-2债权的债权性质予以修改,即由“普通债权(劣后清偿)”修改为“劣后债权”,具体详见《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债权表》。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本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诉讼或仲裁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复核结果无异议。

特此报告

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顺康鞋业】关于债权性质的说明(1).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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