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华美艺术培训学校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华美艺术培训学校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30 公 开 人:泸州市江阳区华美艺术培训学校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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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2024年9月9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川05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泸州市江阳区华美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华美学校)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2024)川0502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担任管理人。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各位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对华美学校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清算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请债权人于2024年11月29日前向华美学校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同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华美学校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并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方式

为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债权人可选择通过网络方式或快递邮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上述申报债权的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网络申报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申报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电子邮件的名称应为(华美学校债权申报+债权人姓名)。

接收债权邮箱:478668873@qq.com

联系人:王晰尧;

联系电话:18280282788。

(二)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EMS快递的方式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快递至管理人办公地点。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5;

收件人:王晰尧;

联系电话:18280282788。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一)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除本指引中已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只需提供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原件核查的时间和方式待管理人视具体情况而定,届时再行通知。

(二)采用网络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向管理人发送全套债权申报材料的(PDF版本)电子版(彩色扫描)。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五类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债权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债权申报金额(包括币种、债权性质、形成原因等)、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申报表中的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请按照顺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3)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捺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上签字并捺印。

2.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报人为机构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材料的,应当提交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规范填写,须提供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代理人为公司员工的,请提交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

另,机构债权人与华美学校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①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3.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文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形成原始材料;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经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5)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7)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债务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8)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计算截止日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美学校破产清算案之日,即2024年9月9日(含当日)。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延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以上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4.《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债权人应当填写《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提供原件/扫描件)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管理人后续能够将破产清算程序相关信息有效送达债权人,成功将财产分配款项支付给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机构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扫描件)的,需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扫描件)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2.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出具加盖由机构债权人公章或有自然人债权人捺印的中文书面承诺,承诺所中文译本内容与所提交外文资料内容完全一致。

3.债权人为境外主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华美学校的清偿或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对华美学校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5.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裁定受理华美学校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金额为计算基数。

6.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的债权申报。

7.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8.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9.请各债权人在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迟延申报,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可能导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

10.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作为与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11.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泸州市江阳区华美艺术培训学校管理人

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2.债权申报表;3.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授权委托书(单位用).doc 下载
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doc 下载
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授权委托书(个人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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