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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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2024)豫15破申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博陶瓷”)的破产申请;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2024)豫15破7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管弘博陶瓷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听取了公司股东以及职工的情况反映之后,对职工债权进行了登记和确认。现将登记和确认情况进行公示,详见《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破产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联系地址:信阳市工区路荣基广场2栋四楼410室。

联系人及电话:段律师   15137691968。

特此公示!

    

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8日

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详见附件

附件

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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