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8-14 公 开 人: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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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尊敬的债权人:

2024 626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璟致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园林建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各项工作。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各位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对南京园林建设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请债权人在202410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邮寄及现场递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为降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及人力成本,管理人建议债权人优先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 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债权申报材料快递至: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7号边城大厦15楼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邮编:210019;

联系人:林敏联系电话:13913938059

联系人:魏一,联系电话:13815216211。

二) 现场申报

债权人可到管理人办公地点现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和地点为:

时间:工作09:00-12:00,14:00-17:3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7号边城大厦15楼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邮编:210019;

联系人:林敏联系电话:13913938059。

魏一,联系电话:13815216211。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五类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均需一式贰份,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除本指引中已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只须提供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现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申报时必须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供留存。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书》

1债权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债权申报材料目录》请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3、《债权申报书》请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担保、利息(如有)计算方式等相关事项。

4、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及《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捺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及《债权申报书》上签字并捺印。

5、《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书》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6、《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书》须提供原件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的,应当提交:

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机构债权人与南京园林建设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复印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如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交接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或提交生效证明文件;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7、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认可的,须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8、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罚息等,计算期间不超过2024626日,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京园林建设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之日;

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以上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四)《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应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管理人/债务人后续能够将破产清算程序相关信息有效送达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权人承诺书》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请各位债权人提交书面的《债权人承诺书》(请按照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承诺所有复印件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机构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别注意事项

1、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2、请各债权人在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迟延申报,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可能导致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债权人表决权的行使。

3、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未通知的,对管理人/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南京园林建设公司的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债权人另外对南京园林建设公司负有债务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管理人/债务人将依法清收。

6、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7、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未通知的,对管理人/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管理人/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8、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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