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宝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二次公示

关于乌鲁木齐宝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二次公示

公开时间:2021-12-14 公 开 人:乌鲁木齐宝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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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宝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二次公示

 

 

乌鲁木齐宝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81203出(2018)新0105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乌鲁木齐宝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81129作出2018)新01051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乌鲁木齐宝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0名,截至20181203,尚欠已离职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6,716.53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于20211117日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11120日止。一次公示期满后,管理人未收到异议。现决定二次公示,公示期至20211218日。

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乌鲁木齐宝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1214     

 

附:1.乌鲁木齐宝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乌鲁木齐晚报传媒大厦B8

收件人:陈雪

联系电话:13319885001

 

 

 

 

 

 

 

 

 

乌鲁木齐宝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姓名

身份证号

欠付工资(元)

经济补偿金(元)

欠款付金额(元)

1

黄伟海

440102******441X

6,716.53

0

6,716.53

合计

6,716.53

 

6,7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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