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科技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轮)

元年科技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轮)

公开时间:2026-10-24 公 开 人:北京元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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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律师、姜律师 联系方式: 15901398092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1-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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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轮)

2026年7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北京元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年科技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进行了第一轮招募,但无意向方报名。

为推动元年科技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现启动第二轮招募,招募和遴选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构成要约邀请,仅为意向性招募文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进展、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招募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

(二)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全部瑕疵风险。

(三)本次招募允许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时,需联合其他产业投资⼈组成联合体或联合其他含有产业投资⼈的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案,不得单独以财务投资⼈的名义提交重整投资⽅案。

(四)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五)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参与本次招募时按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招募及遴选过程中根据进展情况,要求进入遴选程序的报名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缴纳对应保证金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具体缴纳时间及金额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意向投资⼈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隐瞒或遗漏,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七)意向投资⼈报名参与预重整投资⼈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临时管理⼈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重整⼯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八)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九)本公告不构成对债务人资产状况、债权数额、重整可行性或投资收益的确认或承诺,亦不构成对任何意向投资人必然通过遴选或必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十)预重整期间开展的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及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元年科技公司的重整程序。除存在特殊情形外,元年科技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开展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与遴选工作,本次招募遴选所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继续沿用。

(十一)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决定调整、继续、中止、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以及延长招募时间或重新招募,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配合临时管理人关于遴选工作的安排。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二、元年科技公司基本情况

元年科技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韩向东,住所地为北京市大兴区盛坊路5号院6号楼10层1001-8,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44,526万元。公司下设存续分支机构4家,直接对外投资企业11家,其中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7家、参股子公司1家。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初步查询,元年科技公司拥有软著255项、授权专利59项、商标11项。该等无形资产是公司开展数据治理、数据分析等主营业务的法律基础与技术保障,其价值与公司的持续运营能力紧密关联。

临时管理人已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并将在意向投资人尽调环节,根据审计、评估进展情况向意向投资人披露资产负债等相关信息。

三、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或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占注册资本50%(含)以上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不存在明显影响重整实力或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的,亦视为不符合重整投资人资格。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不良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条件。

(三)注册资金已全额实缴出资。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五)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六)意向投资人应按照临时管理人通知要求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

(七)意向投资人应按照临时管理人通知要求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八)《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意向投资人应按照临时管理人通知支付履约保证金。

(九)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各主体均应符合招募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选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同时明确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各自投资份额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十)临时管理⼈根据预重整和重整⼯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与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

(一)报名期限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17时。(临时管理⼈可以根据情况延⻓报名期限)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内容应包括:

(1)意向投资人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情况、资格资质、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以往参与重整投资的经验等。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介绍各投资人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参加项目投资的意向,需包含重整投资款的来源、拟投资金额与进度安排、初步的经营方案设想等;

(3)退还报名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4)送达地址确认信息,应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2);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应提交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有权决策机关作出的关于同意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及相关授权的决议;

5.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6.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年或自设立以来(三年内成立的新设企业)财务报表;

7.征信报告、资信证明、银行账户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8.报名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9.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

10.意向投资人拟联合其他主体共同投资或拟设立公司投资本项目的,应向临时管理人作出专项说明,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联合体协议和委托文件,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

11.临时管理人需要意向投资人补充提交或澄清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联合体参选的,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印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盖章后的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律师、张律师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北京广播大厦写字楼13层

联系电话:15901398092、13501009315

联系邮箱:pochan2@myhrtr.com

五、遴选程序

(一)初步筛选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指定期间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临时管理人将在初步筛选后,以邮件(以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中提供的邮箱为准)形式通知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并附账户信息。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指定期间内缴纳报名保证金。

(二)尽职调查

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筛选并按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应当与临时管理人协商,并在临时管理人指定期间内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意向投资人独立地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各类费用均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报名后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资金来源合法性等,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三)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

开展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指定期间内向临时管理人书面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意向投资人简介、投资形式、投资金额及支付时间安排、资金来源说明、经营方案、债务调整及清偿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履约保障措施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内容等。

(四)后续安排

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等各项内容制定遴选方案,启动遴选工作,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遴选过程中,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

如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投资方案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投资人。临时管理人保留另行招募的权利。

遴选结果产⽣后,临时管理人将向投资⼈发出《确认函》,确认其投资人身份。投资⼈应当根据临时管理⼈的要求与相关⽅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签署后,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指定期间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另行通知,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合计金额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10%)。

六、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另行通知。

(二)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报名当日,临时管理人将通过邮件发送银行信息。

(三)保证金的处理

1.报名保证金为参与投资、履行保密承诺的保证金,并非投资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不能参与尽职调查并丧失参与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

2.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3.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选择退出投资的,自提交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临时管理人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不论以何种理由退出的,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4.经遴选确定的投资人未按临时管理人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不予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5.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将在停止招募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6.临时管理人遴选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

7.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价款的一部分(不计息)。

8.本次招募所确定的投资人,不因本次遴选而当然取得重整投资人地位;在相关方案未获表决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预重整程序终结而未转入重整程序的情形下,本次招募结果不发生最终效力。

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招募的内容和安排等进行调整,相关调整情况管理人将及时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10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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