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02 公 开 人:巢湖市恒盛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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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0181强清1号

本院根据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220日裁定受理巢湖市恒盛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人并组成清算组    

巢湖市恒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巢湖市恒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清算组可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申报人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债权申报材料应包括: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证明债权性质、数额和形成原因的材料。

清算组联系人:律师,176055791812483828218@qq.com。

清算组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与怀宁路交口栢悦中心11层。

特此公告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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