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3 公 开 人: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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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1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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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江市中区法院”)于2025721日作出(2025)川100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安兴城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汉安兴城公司营运价值、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通过各种方式与意向投资人进行了多次沟通,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面再次向全国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 汉安兴城公司概况

() 基本工商信息

汉安兴城公司成立于20155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内江市市中区腾飞路1597201,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股权结构为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等。

() 核心资产状况

汉安兴城公司核心资产为“朗诗·汉安府”房地产项目相关的资产权益。

待开发土地:项目二、三、四期未开发土地,面积约157亩。该地块位于内江市重点发展的城南新区乐贤片区,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根据债务人初步预估,其市场价值约1.26亿元人民币(最终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

存量可售物业:一期项目已开发完成,剩余未售资产包括:5套住宅(建筑面积650.30平方米)、2栋独栋商业楼(建筑面积4,545.96平方米)、30个车位(建筑面积2,577.32平方米)。该部分资产预估价值约3000万元人民币

() 资产权利限制与经营情况

查封情况:除2栋独栋商业楼及1个车位外,汉安兴城公司其余资产(包括上述土地及大部分存量物业)均因涉诉被多家法院查封。

抵押情况: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具体信息请意向投资人通过尽职调查了解。

经营状况:公司经营已实际停滞。一期项目开发完成后,因资金链断裂、债务纠纷等原因,二、三、四期项目未能启动开发。

() 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初步审计报告及债权申报情况,截至基准日,汉安兴城公司负债总额约为10.30亿元人民币,已严重资不抵债。主要债权人为其股东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债权占比约87%

二、 项目核心投资价值

稀缺的城市发展核心区位:项目位于内江“南扩”战略主轴——乐贤半岛,被政府规划定位为文化休闲旅游驱动型综合新区高端低密生态宜居区,坐拥千亩公园(塔山公园、大自然公园)及沱江景观资源,发展潜力巨大。

明确的规划与开发基础:地块规划清晰,无需重新报规,投资人接手后可快速启动开发,极大缩短投资周期。

可观的价值重塑空间:通过破产重整,投资人能以远低于原始债务的成本获取优质资产,并解除全部司法查封,实现“净地”开发。项目建成后,将填补区域内高端生态住宅的市场空白,盈利前景可观。

政策支持:本案重整获得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有助于协调解决重整及后续开发中的各类问题。

三、 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具有资金实力和房地产开发经验的重整投资人,通过注入资金、整合资源,彻底化解汉安兴城公司债务危机,盘活优质土地资产,完成“朗诗·汉安府”项目的后续开发,实现债权人清偿率最大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多赢局面。

四、 重整投资权益

本次重整投资的核心权益为:通过出资获得汉安兴城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并开发“朗诗·汉安府”项目项下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约157亩待开发土地及存量可售物业)。

五、 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或自然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本项目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

承诺接受本公告内容及管理人要求,并愿意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须至少有一方符合上述条件,并需明确牵头方,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六、 招募流程

() 招募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4152359分

() 报名及尽职调查

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招募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见后)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管理人办公室。

邮寄/现场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492号四川沱江律师事务所,孟律师收,联系电话:15708146715

联系人孟律师15708146715 张律师 18989115588

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意向书(格式自拟)、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资金实力证明等。

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意向投资人,在按管理人要求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可对汉安兴城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配合。

()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缴纳投资保证金

完成尽职调查后,决定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人,须在招募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至少包括:投资报价、支付方式与期限、后续经营方案、对债权清偿的安排等。

意向投资人须应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账号:21301201000007217

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投资人遴选

招募期满后,管理人将组织已按规定提交方案并缴纳保证金的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协商或竞争性遴选(如竞价),综合考量投资报价、支付条件、经营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并报内江市中区法院备案。

() 签署协议与保证金处理

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其投资保证金将在遴选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选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协议或未按约履行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投资保证金,并顺延确定其他投资人。

七、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并评估投资风险。

由于本次招募时,债务人资产、负债尚未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重整管理人可向投资人提供初审结论,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投资人在预算投资规模和考虑债务人负债规模时,除申报金额外,应对尚未申报或诉讼未决的债务作出预判。

重整计划草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若重整失败,法院将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本项目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本次招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人和汉安兴城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调整招募进程或终止招募,并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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