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商业(苏州)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职工债权主张通知

金峰商业(苏州)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职工债权主张通知

公开时间:2026-04-13 公 开 人:金峰商业(苏州)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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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债权人需提供的材料说明

致:金峰商业(苏州)有限公司潜在的职工债权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642日作出(2026)苏0509破申91号决定书,决定对金峰商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峰商业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峰商业(苏州)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根据前述决定书,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是人民法院赋予临时管理人的职责。为尽快推进债务人预重整工作,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为能高效开展职工债权的调查工作,管理人现特通知各职工债权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诉求

1、工资(月工资、欠付时间等)

2、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等)

3、其他诉求(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等)

二、债权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电话、联系方式。

2、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同时写明开户行、账号、户名(必须是本人银行卡)

三、职工身份及工作时间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

2、社保缴纳凭证

3、离职文件等资料

4、如果目前是在职状态的,需要提交近三个月的工作内容说明及证据资料(如工作任务如何下发,做了哪些工作,同时为几个公司工作,如何打卡等)。

四、工资证明材料

1、公司关于工资(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标准等)发放的文件。

2、个人离职前或工资停发前一年工资流水。

3、其他工资证明材料。

五、离职文件

六、其他诉求的证明文件

特别说明:如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的,仅需提供裁决书、判决书复印件和第一、二项文件,其他不需要提供。

以上材料准备好后,请纸质邮寄+电子扫描件发邮箱管理人: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609室百年东吴;现场申报时间为债权申报期限内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7:00

联系人:徐律师18860920593;袁律师13125922102 

邮箱:jfsyglr@163.com(邮件名称:职工名称+金峰商业职工债权)

管理人收到后,会进行审核,并告知各位结果,请耐心等待!

金峰商业(苏州)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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