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达:关于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英特达:关于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1-10-11 公 开 人: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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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

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1英特达破管字4

霞浦县人民法院根据孙朝晖的申请,于2021年9月10日裁定受理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2021)闽0921破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达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11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债权申报表;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三)债权计算清单;

(四)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六)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七)财产线索征集表非必须

(八)债权申报承诺书;

(九)法律文书送达回执。

三、债权申报步骤

债权人应提交书面债权申报材料及证据,并于债权申报期限内(202111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或邮递至指定地址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邮寄地址,非随时有人,到访请务必提前联系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6号东嘉花园2座407室;

联系人:沈慧15159365085,陈合华18059081830。

Email5253797@QQ.COM

霞浦县现场临时债权申报点(于10月25日至11月5日开放,到访请务必提前联系):

霞浦县东吾路161号101D城市便捷酒店;  

联系人:沈慧15159365085。

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债权人可和管理人取得联系,获取债权申报的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到办公室到访请提请电话联系。债权申报表格文件及证据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人印章(或签字),管理人如因债权审查需要有权要求核对原件。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事项

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11259:00在霞浦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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