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昊建设集团及关联企业招募投资人公告

江苏华昊建设集团及关联企业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08 公 开 人: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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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祁麟 联系方式: 1896100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4-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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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2024322靖江市人民法院决定对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8月13日,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宿迁市健胜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年9月9日,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管理人对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昊集团”)、江苏华昊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昊新能源公司”)、江苏华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昊房地产公司”)、宿迁市华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昊置业公司”)合并重整的申请。(以下合并重整企业统一简称为“债务人”)

为实现债务人的重整价值,最大限度提高债务人的清偿能力,管理人现依据重整程序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华昊集团的基本情况

华昊集团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3日。现注册资本50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红卫,现股东江苏锐迈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信嘉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江苏锐迈贸易有限公司占96.84%,江苏信嘉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占3.16%

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和基础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桥梁工程、热水器集热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场场道工程、古建筑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管道工程、送变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房屋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钢结构、建筑幕墙、金属门窗、管道制作、安装;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机械、保温板销售。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昊集团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十个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类资质,“华昊”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华昊集团有七家分公司。分别为奎屯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西分公司、苏州分公司、泰州分公司、高淳分公司、江北分公司。上述分公司均系为实际施工人项目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分公司,其中高淳分公司目前已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华昊集团有四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华昊房地产公司华昊新能源公司、华昊置业公司和广东鸿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广东鸿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为实际施工人项目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子公司。

华昊集团有四家为实施PPP项目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平台公司共同设立的子公司,分别为宁国市华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国市华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旌德县华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郓城华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中,郓城华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PPP项目终止,华昊集团已与政府平台公司完成项目债权债务结算手续,但尚未完成工商注销,该公司债权债务统一由华昊集团承继。上述公司的股权结构分别为:

宁国市华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860万元,华昊集团持股90%,宁国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0%。

宁国市华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527万元,华昊集团持股90%,宁国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0%。

旌德县华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832万元,华昊集团持股95%,旌德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持股5%。

郓城华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1.6万元,华昊集团持股75.503%,郓城县水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497%。

(二)华昊新能源公司基本情况

     华昊新能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系华昊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8日,注册资金68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红卫,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外墙保温材料、制冷设备、空调设备、隔音材料、金属门窗制造、销售、安装;防水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华昊房地产公司基本情况

     华昊房地产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系华昊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6日,注册资金205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红卫,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四)华昊置业公司基本情况

华昊置业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系华昊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5日,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纪良,实际控制人郑红卫。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装修材料销售(危险品除外)。

二、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审计情况

 根据江苏方成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方成会专审字【2024】B-049《专项审计报告》,经合并债务人财务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债务人资产总额为729,604,446.21元,负债总额709,411,247.87元,所有者权益20,193,198.34元。

根据江苏方成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8月13日间债务人的净资产变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24年8月13日,债务人变动后的净资产为7,669,000.25元。

三、债务人实物资产情况

(一)华昊集团

1、存货洋河牌白酒154瓶。

2、机器设备主要为小型汽车1辆,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打印机、文件柜等。

(二)华昊新能源公司

1、房地产

房屋分布于两个厂区,共8项,建筑面积合计16955.62平方米。主厂区位于靖江市城西大道66号,房屋共6项,建筑面积15900.89平方米;二厂位于靖江市东兴镇振兴路80号,房屋共2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1054.73平方米。

2、机器设备:主要包含小型汽车4辆、热熔机、配电设备、开水机、打印机、空调等。

3、附属物:分布于两个厂区,共计26项,其中主厂区位于靖江市城西大道66号,附属物共20项,主要为场地、车棚、水池、绿化、旗台等;二厂区位于靖江市东兴镇振兴路80号,附属物共6项,主要为场地、围墙、简易房等。

4、土地使用权:合计2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5804平方米。

(三)华昊房地产公司

1、房地产:均位于靖江市东兴镇东兴大道86号,共17项,其中12项为商业房地产,2项为住宅,3项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9192.21平方米。

2、机器设备:主要为电脑、办公桌、监控等。

(四)华昊置业公司

1、房地产:均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华昊皇家景园,共17项,其中15项为门面房(面积约3113平方米)、1项为幼儿园、1项为地下车库车位。

2、机器设备:主要为地磅、电脑、空调等。

四、对债务人实物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纬评报字(2024)第066号《资产评估报告》,债务人的机器设备、房屋、附属物及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评估值为211,278,810元,快速变现状态下清算价值评估值118,897,070元。

五、债务人的应收款和评估情况

根据江苏方成会计师事务所【2024】B-049《专项审计报告》,债务人的应收款账面价值共计467,317,775.53元。根据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纬评报字(2024)第080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上述应收款2024年3月31日的市场价评估值为355,296,427.87元。

六、华昊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情况

(一)旌德县华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5%的股权价值

根据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纬评报字(2024)第070号《资产评估报告》,华昊集团持有的该公司95%股权的评估值为5538.03万元。

(二)宁国市华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价值

根据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纬评报字(2024)第071号《资产评估报告》,华昊集团持有的该公司90%的股权的评估值为14075.64万元。

(三)宁国市华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价值

根据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纬评报字(2024)第072号《资产评估报告》,华昊集团持有的该公司90%股权的评估值为-1490.38万元。

七、对华昊集团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

经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纬评报字(2024)第079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截止2024年3月31日,如采用收益法评估,华昊集团的股权全部权益的投资价值为13661.379万元。上述评估结果未考虑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8月13日债务人净资产的变动情况。

八、破产债权情况

债权登记、审查情况

截至20241022日,共299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304户,申报债权总金额为2,219,693,030.54不包含管理人自动调整的预重整受理之日至重整受理之日的利息金额)

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451,621,234.09元其中,确认抵押债权8笔,确认抵押债权金额为176,190,813.24确认普通债权208笔,确认金额1,275,173,961.96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491,385,856.10元待确认债权金额为280,491,361.17元

最终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二)职工债权情况

与债务人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员工共54人,其他还有因维持资质需要劳动关系挂靠债务人的建造师共25人,实际施工人项目挂靠的人员24人;个人挂靠缴纳社会保险人员1人。截至2024年8月13日,职工债权为4,488,300.45元(未计算经济补偿金),其中:欠发职工工资金额为3,889,069.95元;经诉讼、仲裁确认的职工债权为599,230.5元。

(三)重大债权说明

1、关于徽商银行宁国支行和旌德支行申报的债权

两笔债权经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946,337,140.19元。该两笔债权均系华昊集团为投资的安徽PPP项目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形成的债权,该贷款另由PPP项目公司以应收款提供质押,目前贷款均尚未到期,管理人拟对该两笔债权采取留债方案,即该两笔债权不参与重整资金分配,由重整后的企业继续按原方式承担责任。

2、关于孙勇申报的债权

孙勇向管理人申报的金额高达3.49亿余元,债权款项是工程款,管理人经审查并结合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对该笔债权作出不予确认的审查意见。孙勇已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九、其他情况

(一)目前,华昊集团在建项目3个,其中2个系实际施工人的项目,华昊集团自营的洋河龙之梦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对于在建的实际施工人项目,项目仍由实际施工人继续施工,重整后华昊集团和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义务仍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

(二)审计、评估结论均未包含实际施工人项目应收工程款,实际施工人项目工程款权利归属于实际施工人,因实际施工人项目产生的债务亦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华昊集团为实际施工人代偿的款项,从实际施工人项目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向实际施工人追偿;重整后华昊集团收到的实际施工人项目工程款,在扣除华昊集团根据原合同约定应收取的费用、实际施工人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和对外债务等后,剩余工程款应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实际施工人。

(三)对于登记在债务人名下但已经出售尚未完成产权转移的不动产,不作为债务人财产,亦未列入评估范围。由重整后的债务人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协助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十、招募方案

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为债务人引入具备资金实力和其它能力的投资人,由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机构,化解债务人债务危机风险;整合发挥资质、无形资产资源,恢复和提升盈利与持续经营能力;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华昊集团及关联企业重整工作顺利完成。

)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2、报名时意向投资人未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相应资金实力和进行重整投资和恢复华昊集团经营

4、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或法院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投资基本条件

1、重整投资款

1)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款金额由投资人根据重整条件中偿债资金金额要求和其他条件确定

2)重整投资款的支付方式:

重整投资款低于2亿元(含本数)的,应一次性支付,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一个月内支付。

重整投资款2亿元以上的,可以分期支付,但首期重整投资款不低于2亿元(含本数),首期重整投资款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应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二十四个月内付清。

2重整方式

1)重整投资人以增资方式将重整投资款注入华昊集团。

2)重整投资人与华昊集团现出资权益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款金额,以江苏方成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方成会专审字【2024】B-049《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的审计结论和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纬评报字(2024)第079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中关于华昊集团股东权益投资价值的评估结论为原则,协商确定重整后华昊集团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3、重整条件

1)偿债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偿债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款、企业自有货币资金、回笼的应收款、资产处置收入、对外融资等。上述偿债资金用于清偿的债权不包含不予确认债权、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前未申报债权和留债债权。

2重整后的公司维持职工劳动关系,保证职工权益不受损害

    3)重整期间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重整后的公司继续履行

4)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前接受管理人的监督,不得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变更重整企业注册地、转让股权以及擅自处置重整企业的固定资产

5)在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按企业现状接收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

6对于管理人与债权人达成债权留债方案的,重整投资人应同意并接受。

7重整投资方案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各项条件。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9特别说明:本公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4年8月13日,基准日后,债务人未发生重大经营变化,但因债务人仍继续运营,故债务人的财务数据会发生一定变化,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重整投资人按企业财务、资产、负债现状享受企业权益,意向投资人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上述变化。

10投资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即视为认可本公告载明的投资条件,并已对债务人的全面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招募流程

1、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25430下午17

2接受报名机构: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3报名或邮寄地址:靖江市城西大道66号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祁麟律师  电话:18961003000

4)报名材料:重整意向书及附属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重整意向书及附属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① 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⑤ 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核心优势等;

⑥ 尽职调查申请书(如需)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5)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当面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供给管理人。

2、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尽职调查的,应在报名时同时向管理人提交尽职调查申请书,意向投资人在根据管理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向管理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100万元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期限至2025年5月7日结束。管理人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

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提交尽职调查申请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和签订《保密协议》的,管理人将视为意向投资人不需要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保证金缴纳账户:

 名: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号:3128 0001 1012 0100 0511 83

3、磋商

意向投资人通过报名资格初步审查后,即可自行或在管理人组织下与债务人、债务人现股东、债权人磋商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款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经营方案等事项。

磋商期限至2025年5月7日。

4、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5月9日下午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并同时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重整投资方案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资基本条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案、重整投资款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偿债金额、偿债时间等。逾期未能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或未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投资。

投资保证金缴纳账户:

 名: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号:3128 0001 1012 0100 0511 83

5、遴选确定投资人

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为1家的,管理人直接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有2家或以上的,管理人将在靖江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经营方案、经济实力、偿债金额、偿债时间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并确定正式投资人。

6、签署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确定正式投资人后,正式投资人应在管理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内容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协议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将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因此给债务人及管理人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保证金的处理

(1)尽职调查保证金

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职调查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可转化为等额投资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未缴纳投资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在投资人遴选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正式投资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履行重整投资人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并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通过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履行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保证金。

对确定为正式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时可转化为等额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可转化为等额首期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未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与正式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公告所述债务人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随时终止招募、调整期限、变更招募公告内容等,意向投资人应及时予以关注,同时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五)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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