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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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8-14 公 开 人:伊犁人来人网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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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本院根据伊犁人来人网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伊犁人来人网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5年7月25日债务人伊犁人来人网商贸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1,560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1,519元,另预期发生案件受理费50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8月11日裁定宣告伊犁人来人网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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