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邀标函

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邀标函

公开时间:2023-10-13 公 开 人: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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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邀标函

 

各投标评估机构:

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已正式聘请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担任两家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并开展预重整工作现招标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欢迎具有资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关于邀标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一)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2004112日注册登记,登记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友爱村2社法定代表人为向道军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铝,铝合金板、带、箔;销售有色金属及其制品(不含稀贵金属)。[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2003925日注册登记,登记机关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金龙湖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向道军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铝,铝合金板、带、箔,有色金属及其制品(不含稀贵金属);货物进出口;石材销售;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评估工作范围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对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名下现有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对外投资、车辆、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进行全面评估工作

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下称“银浩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下称“银鸿公司”)主要资产如下:

1.银浩公司资产情况

1)不动产

①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开锣路4号,产权证号105房地证2007字第17268号的铸轧车间。建筑面积4800.21平方米。

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开锣路4号,产权证号105房地证2007字第17269号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155.34平方米。

银浩公司前述资产均有抵押查封

2)机械设备存货等若干

2.银鸿公司资产情况

1)不动产

①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云华路3号附9#、10#、11#、(12#、13#、14#)、15#、16#、以及北碚区北温泉街道云华路3号3幢1-1的商服用房。

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金龙湖工业园区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建筑面积3512.51平方米。

③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金龙湖工业园区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冷轧车间。建筑面积5764.85平方米。

④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金龙湖工业园区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冷包扎车间)-冷包扎车间。建筑面积7218.69平方米。

银鸿公司前述资产均有抵押查封

2)机械设备存货等若干

3)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工商信息资料显示,银鸿公司对外投资企业两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股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1

贵州银拓斯石材有限公司

银鸿公司44.8%、向道军55.2%

2

贵州拓普矿业有限公司

银鸿公司10%、向道军80%、银拓斯10%

(具体需评估资产范围以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确认为准)

评估工作内容

1.按照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对全部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与审计机构对资产进行清理;

2.对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及账外(若有)全部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3.评估范围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延伸至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存在直接、间接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

4.按照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就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资产出具评估报告及明细其中被设立优先权财产应单独评估并列明;

5.按照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进行解释说明;

6.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的,需根据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7.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8.评估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正式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中介机构报名条件

(一)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依法成立的合伙企业等

(二)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三)中介机构已入选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

(四)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无行业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五)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评估业务经验,且熟悉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参照重庆破产法庭《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不得存在前述规定第九条与第十条所述的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报价需知和报告出具时间

1.本次参与遴选的机构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以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2.中标机构能够公平、公正、高效、精准完成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确定的工作目标,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2023年1130前,若确实存在特殊、复杂情况,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后,可酌情顺延3-7日。

3.本案系预重整案件,因评估产生的相关费用评估机构先行垫付,待重整计划批准后由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邀标人将优先选择同意该种方式支付评估费用的评估机构

、评选规则及程序

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由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2人)、预重整辅助机构(1人)、主要债权人(2人)组成。

评选方式

评选方式为投标机构在评选当日进行现场陈述,评选委员会根据下列规则进行内部评选:

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机构按下列主要因素综合评判,择优选择为中选单位

1.价格分(40分)。在投标书中应明确总的服务报价,该报价为包干价,包含评估费用、交通费、查档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管理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并请在报价中列出各项费用的报价依据和计算方法。

全部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为谈判基准价,供应商报价得分=谈判基准价/谈判报价*价格分(40分) 。例:A、B、C 三家公司分别报价3、4、5万元,则谈判基准价为3万元,B报价得分=3/4*40=30分。

2.业绩分(30分)。供应商至少拥有办理6个以上破产评估服务项目的业绩,基础得分10分。每多一个破产评估服务业绩加4分,每少一个项目减4分,本项满分30分;

3.方案分 (3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评分,本项满分30分,

4.评选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分后计算平均分为投标机构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确定中选机构与备选机构

评选流程

1.评选委员会先后对评估机构提交的投标材料进行审阅与讨论;

2.评选同时制作评选笔录,由评选委员会成员签名/章。

、签约时间

经公开邀标选聘确定评估机构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将在三日内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选定的评估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招标人将直接确定备选机构为评估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

备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招标人将重新进行邀标选聘评估机构

、违约责任

选定的中介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或者出现其他重大违约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提交的材料与提交截止时间、形式

(一)投标递交的材料

1.投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2.投标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及参与类似项目的业绩介绍及证明材料等

3.投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此次评估工作的人员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投标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7.投标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报价为含税价包括计收标准及收取方式、时间)

8.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邀标函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配合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做好评估工作;⑤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9.投标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投标材料的时间与形式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应于2023年10月20日下午5前将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三份现场提交至以下指定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24层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招标联系人莫田浩联系电话:18883310277

九、评选时间及结果公示

1.评选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

2.评选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24层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3.为保障本次遴选过程的公平、公正,预重整辅助机构将现场拆封各评估机构提交的材料,由预重整辅助机构结合各评估机构的服务方案、团队力量、服务业绩及服务报价等因素择优选定中选机构与备选机构

4.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与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注:本邀标函的解释权归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所有。

 

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

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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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评估机构投标申报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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