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瀚杰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成都瀚杰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04 公 开 人:成都瀚杰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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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瀚杰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公告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自贸区法院”作出2024)川0193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瀚杰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成都瀚杰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杰鸿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4)川0193破10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四川兴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瀚杰鸿邦公司的管理人。

瀚杰鸿邦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 25 日前瀚杰鸿邦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通讯地址:收件单位:成都瀚杰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收件人:杨律师,联系电话:19160315929,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A座31楼,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详见附件或联系管理人获取。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瀚杰鸿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瀚杰鸿邦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川自贸区法院定于2024年7月5日9点30分在四川自贸区法院(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001号)第二十四法庭召开瀚杰鸿邦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成都瀚杰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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