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崇左市友谊大道(友谊茗城)第1栋、第4栋共28间抵押商铺变价款的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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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3-21 公 开 人:广西德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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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崇左市友谊大道(友谊茗城)第1栋、第4栋共28间抵押商铺变价款的分配公告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押商铺变价及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抵押商铺变价及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月26日经抵押权利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保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小贷公司)同意通过,且上述方案中约定的管理抵押物报酬计收标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复函》确认,管理人据此执行中小担保公司、金通小贷公司抵押商铺变价的分配。

一、抵押商铺变价款金额

执行《抵押商铺变价及分配方案》所得的变价款金额为¥11,587,791.00,其中:

(一)崇左市友谊大道(友谊茗城)第1栋101号、102号、103号、105号商铺变价款为¥2,246,434.00元。

(二)崇左市友谊大道(友谊茗城)第4栋101号、102号、103号、104号、105号、106号、107号、108号、109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114号、115号、116号、117号、118号、119号、120号、121号、122号、123号、124号商铺变价款为¥9,341,357.00元。

二、抵押商铺变价款分配权利人

截至抵押商铺变价款分配之日:

(一)崇左市友谊大道(友谊茗城)第1栋101号、102号、103号、105号商铺申报抵押权并经管理人核定的抵押权人为中小担保公司,担保债权金额为¥66,870,352.78元。

(二)崇左市友谊大道(友谊茗城)第4栋101号、102号、103号、104号、105号、106号、107号、108号、109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114号、115号、116号、117号、118号、119号、120号、121号、122号、123号、124号商铺申报抵押权并经管理人核定的抵押权人如下:

1.中小担保公司,抵押登记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68,017,117.88元。

2.金通小贷公司,抵押登记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担保债权金额为¥9,707,028.62元。

三、抵押商铺变价款分配顺序

因处置变现商铺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管理抵押物报酬金额之后,根据抵押顺序、在抵押金额的范围内清偿给对应抵押权人

(一)因处置变现商铺而产生的各项费用金额

1)破产案件受理费45,663.00元

2)分摊评估费¥14,337.00元[计算方法为:分摊评估费金额=评估服务费¥118,000.00元×(变现商铺评估市场价¥5,923,034.00元/德达公司总体资产评估市场价¥48,767,810.00元)];

3)税费¥954,889.16元(含预征土地增值税331,079.74元、地方教育附加税11,035.99元、教育费附加税16,553.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8,625.97元、增值税551,799.59元、印花税5,793.90元);

4)跨行转账手续费¥200.00元;

5)预留需分摊的审计费30,000.00元。

以上费用合计1,045,089.16元。

(二)管理抵押物报酬金额

管理抵押物报酬按实际到账金额的6%计付。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抵押物报酬金额=(抵押商铺变价款金额-因处置变现商铺而产生的各项费用金额)*6%=(11,587,791.00元-¥1,045,089.16元)*6%=632,562.11元。

(三)抵押商铺变价款扣除因处置变现商铺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管理抵押物报酬金额之后,根据抵押顺位先后清偿权利人:

1.由于本次分配的变价所得,均不能完全清偿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中小担保公司担保债权,故金通小贷公司本次分配可得额0元。

2.中小担保公司分配所得额=本次变价款总金额¥11,587,791.00元-因处置变现商铺而产生的各项费用金额1,045,089.16元-管理抵押物报酬632,562.11元=9,910,139.73元。

3.审计费因其特殊性,需在最终分配时进行统一核定,若预留审计费在承担应分摊部分后还有剩余的,将全额分配给中小担保公司,若预留款不足以支付审计费用的,不足部分则在后续应分配中小担保公司款项中扣减。

四、抵押商铺变价款分配方式

以货币方式清偿,管理人将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分配可得额支付到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完成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享有分配权利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广西德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崇左市友谊大道(友谊茗城)第1栋、第4栋共28间抵押商铺变价款可得额分配明细》。


附件

抵押商铺变价款可得额分配明细.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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