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鑫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投票统计情况的公示

关于龙鑫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投票统计情况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10-21 公 开 人: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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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投票统计情况的

公示

各位债权人: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景德镇中院)于2023年7月11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鑫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和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管理人。

景德镇中院在2025年1015日下午14:30依法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会前管理人已经通过电话、微信、邮寄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各位债权人。

本次会议对债务人股东制定的《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管理人对会议现场及会议结束之后5日内收到的表决票进行了统计,现将统计情况公示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会后投票统计情况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同意票:0

反对票:1票;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00,000,000.00元

(二)有优先权建设工程款债权组

同意票:10票,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8,886,204.80元;

反对票:2代表的债权总额为8,165,400.58元。

(三)普通债权组

同意票:58票,代表的债权总额为679,541,409.48元;

反对票3代表的债权总额为9,157,717.40元

二、异议权利及程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债权人债务人可就本次现场统计数据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书面异议需明确列明异议人身份信息、异议事项、事实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明文件、异议依据等)

特别说明:本公示仅客观反映本次会议投票的统计情况(包括表决票提交数量、分组参与情况等)。若无债权人、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待公示期届满后另行依法公告表决结果。

特此公示。

 

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 年1021

 

附件:1.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债权分组投票统计表

2.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票;

3.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会后投票表决票。


附件

(已压缩)2-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票.pdf 下载
0-关于龙鑫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投票统计情况的公示.pdf 下载
3-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结束后投票表决票.pdf 下载
1-龙鑫公司债权人分组投票统计表-第五次债权人会议.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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