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风生态园大名县有限公司财产调查报告

汉风生态园大名县有限公司财产调查报告

公开时间:2024-08-29 公 开 人:汉风生态园大名县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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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汉风生态园大名县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2024年78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邯郸中”)作出(2024)冀046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汉风生态园大名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风生态园”)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22日,邯郸中院作出(2024)冀042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三河市华信达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汉风生态园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汉风生态园大名县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邯郸中院具体指导和要求,结合管理人过往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的相关经验,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人各项工作职责。

现向邯郸中院汉风生态园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债权人会议”)就管理人调查的汉风生态园财产情况汇报如下:

经管理人查证,汉风生态园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有3个,分别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名支行1个、中国建设银行肌份有限公司大名支行0个、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名支行0个、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名支行0个、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个;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名支行1个,上述账户资金合计   107.36元,管理人正在与银行沟通协调资金接管事宜,确保不影响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

根据管理人的尽调,结合法院执行查控和管理人对汉风生态园相关人员的核实,汉风生态园现实物资产无其它任何投资

汉风生态园称自2014年停止经营,经营场所租赁关系终止,没有财务账册及相关文书资料可移交管理人,管理人目前仅调取到汉风生态园的企业征信报告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及开户银行流水,排除汉风生态园在实缴出资后又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情况。若汉风生态园存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情况,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不再另行开会告知。关于追缴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可能涉及的后续分配事宜,管理人将制作《财产分配方案》书面通知债权人,由债权人书面表决,按照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确定的方法、顺序予以分配。

汉风生态园存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情况,管理人将提起追缴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诉讼。因汉风生态园目前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资金有限,若管理人提起追缴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诉讼,管理人将汉风生态园可供分配的财产优先支付诉讼费用,不足部分需由债权人垫付预计所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债权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将作为破产费用,在追回破产财产时优先受偿。

在管理人指定的垫付期限内无债权人垫付或垫付费用不足的处理

1)若债权人同意提起追缴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诉讼,并同意垫付预计的诉讼费用的,债权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一审的诉讼费用。

2)如在管理人指定的上述垫付期限内,无债权人垫付费用,视为债权人不同意由管理人提起追缴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诉讼,管理人将不再提起追缴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诉讼。

汉风生态园无无形资产。

 

以上报告内容,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汉风生态园大名县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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