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推介暨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推介暨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8 公 开 人: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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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朱德堂 联系方式: 13905170824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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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5中环信破管告字第5

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

资产推介暨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5311日,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548日指定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为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中环信”)可能具有发展潜能和重整价值,为充分实现靖江中环信的资产价值、运营价值,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靖江中环信实际情况及本案工作安排,拟在靖江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市场化机制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现将靖江中环信重整投资人预招募方案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靖江中环信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靖江中环信设立于20181012日,登记机关为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XABWP1A,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路29号,法定代表人靳广,营业期限自20181012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17,000万元。

靖江中环信经营范围包含:环保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设备研究、开发、销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咨询;环保项目运营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不含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资质

靖江中环信持有由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三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系靖江中环信重整后恢复运营的核心基础,具体情况如下: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焚烧)靖江中环信于2024428日取得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次取证时间为20211217日,有效期限至20293月,核准经营范围涵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22个大类,合计30,000/年。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小微经营靖江中环信于2024327日取得了泰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次取证时间为202329日,有效期限至20272月,核准经营范围涵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24个大类,合计5,000/年。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洗桶:靖江中环信于2024327日取得了泰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次取证时间为2022113日,有效期限至202811月。

上述经营资质证载信息详细请见附件1

二、靖江中环信公司资产情况

经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截至2025年3月11日,靖江中环信因破产清算涉及的存货、设备、房屋附属物及土地使用权在快速变现状态下清算价值评估值合计17,278.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市场价评估值

清算价值评估值

存货

 79.65

77.40

46.44

1

原材料

 77.16

74.92

44.95

2

产成品

 2.49

2.48

1.49

设备

 11,369.81

10,553.63

6,332.18

1

机器设备

 11,239.78

10,144.15

6,086.49

2

车辆

 33.88

39.96

23.98

3

电子办公设备

 96.14

369.51

221.71

房屋附属物

 14,384.54

13,859.28

8,315.57

1

房屋

 9,426.83

10,970.40

6,582.24

2

附属物

 4,957.72

2,888.88

1,733.33

土地使用权

 3,703.25

4,306.87

2,584.12

合计

 29,537.25

28,797.18

17,278.31

上述资产信息详细请见附件1。

三、靖江中环信公司债务情况

截至202587日,共有153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76,138,823.68元。其中,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2户,申报金额合计32,898,979.07元;有财产担保债权1户,申报金额为156,983,018.60元;税收债权2户,申报金额为868,820.44元;普通债权148户,申报金额合计85,388,005.57元。靖江中环信的破产债权最终应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四、预招募须知

(一)本次预招募旨在吸引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对靖江中环信开展咨询、考察,并为其参与后续潜在的重整投资提供前期接洽通道最终重整投资的实施以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准许破产重整计划为前提。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二)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靖江中环信意向重整投资人本公告内容对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三)鉴于本案目前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后续能否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告不表明管理人等相关方对靖江中环信后续一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作出承诺或默认。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将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再次报名。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所载明的靖江中环信相关情况部分未经过严谨的专业程序核实,可能客观情况存在偏差,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应视为管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管理人对靖江中环信的投资价值或投资收益不作任何判断或保证。

(五)本公告发布之后,有关债务人的资产、债权债务等相关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确认的最新信息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应仅以本公告发布的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依据本公告做出投资决策。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靖江中环信进行尽职调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本公告主要用于就管理人已调查到的靖江中环信主要资产进行推介,以便于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了解相关资产的基本情况,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靖江中环信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条件

考虑到本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质、能力和经验有较高的要求。为保证重整预招募工作顺利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无犯罪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高消费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非自然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合理期限内能够支付未来可能产生的投资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等款项,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必要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本次预招募不限制意向重整投资人行业背景,但所有意向投资人均应充分证明其具有依法依规投资经营环保企业的能力具有环保行业或其上、下游行业从业或投资经验、对债务人业务赋能贡献较大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预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牵头方及其他联合报名方均应符合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条件。牵头方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核或未经管理人同意单方退出本次预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核或退出本次预招募。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明确自身系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产业投资人的,应当明确自身产业与靖江中环信的关联性。意向投资人无法确定系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

(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本次预招募的其他情形。

六、预招募程序

(一)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本公告发布后第3024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或再次启动招募。

(二)报名方式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上述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报名材料(盖章原件,一式3,包括正本1份、副本2)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具体信息如下:

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B17,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律师,联系手机:19821125170

电子邮箱地址:yangan@dehenglaw.com

咨询联系电话杨律师,13811208167

2. 管理人接收报名材料的时间以电子邮箱中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纸质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期限截止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材料与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意向重整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系统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期限。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最后一次所提交报名材料为准;但是,意向重整投资人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三)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规定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1.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详见附件2)。

2. 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 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信息、主营业务、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以及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信息等)、经营业绩介绍;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个人简历;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4. 意向重整投资人具备参与靖江中环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实缴证明材料、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 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参与庭内外重整、投资等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或其他说明文件(若无参与案例则无需提供)。

6.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详见附件3)。

7. 《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4)。

8. 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成员合作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表明联合投资的意向及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均自愿对本次投资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并说明联合体成员间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关系;后续预招募工作由牵头方负责与管理人对接、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

对于上述第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上述第2项至第9项材料,应逐项加盖公章与骑缝章;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或按指印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预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四)初步审核

管理人将于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后2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报名材料不满足本公告载明的要求,管理人将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于3个工作日内补正;意向重整投资人限期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撤销报名。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背景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报名材料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核的,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所作初步审核为形式审核,相关审核结果不作为管理人对于一项重整投资人资质条件的最终认可,不视为管理人向其发出要约,不视为管理人与其达成投资协议。

(五)尽职调查

1. 意向重整投资人收到初步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靖江中环信开展调查工作,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费用。根据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实际开展的情况,管理人有权适时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调整尽职调查工作期限。

2. 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对于尽职调查所需提供材料进行解释或说明。参与本次预招募且完成尽职调查后的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对靖江中环信及其资产的商业判断,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

(六)提交方案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尽职调查、商业判断后自愿参与后续转入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则应于完成尽职调查后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定的偿债方案、重整后经营方案以及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磋商、谈判方式与重整意向投资人就投资方案细节进行沟通。

(七)遴选评审

根据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的情况,管理人将适时采取评审的方式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预招募阶段的预备投资人及1-2名备选预备投资人(联合体整体视为作为1名预备投资人)。具体遴选评审规则根据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价、履约能力、行业经验以及重整投资方案等方面综合评定,届时将由管理人会同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确定预备投资人、备选预备投资人。如报名期限内只有一名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预招募的,管理人根据磋商、谈判结果有权直接确定其为靖江中环信重整投资人预招募阶段的预备投资人。

经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靖江中环信转入破产重整程序且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管理人确定的预备投资人成为靖江中环信的重整投资人。

七、其他事项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本公告载明的信息存有疑问的,可在递交意向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就本公告进行修订、补充;如出现影响靖江中环信重整的重大事项或靖江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中止撤回本公告。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提出任何主张。

(三)本公告的内容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可能无法完整描述债务人资产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本次预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充分评估项目重整价值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热忱欢迎参与本次重整预招募

特此公告。

 

1. 《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推介》

2. 《重整投资人意向表》

3.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4. 《保密承诺函》

 

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附件3-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2-意向投资人报名表.docx 下载
附件4-意向投资人承诺函.docx 下载
靖江中环信资产推介暨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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