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申报通知书

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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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申报通知书

破管发字第1

致: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

2025516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05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对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破产清算申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051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聂新鹏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申报登记、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时间、地点

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人应于20257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23楼,联系人:王宗桂,1520516438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须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债权申报指南》。

三、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请债权人按债权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交材料。

2、债权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723日下午15:15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第27法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五、备注:

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发布或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

特此通知!

 

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债权申报指南》;2、《债权申报表》;3、《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4、《债权人账户、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授权委托书》


附件

20250620-荣美嘉美债权申报材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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