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03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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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艾尼佳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3艾尼佳1号

 

2023年828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称瑶海法院作出(2023)皖0102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军合肥艾尼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9月26瑶海法院作出(2023)皖0102破11《决定书》,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艾尼佳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保障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主体

1.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下称机构债权;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下称个人债权。(该区分仅为方便表述,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债权申报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承诺函

1.债权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见附件3)、承诺函(见附件6)。

2.机构债权申报人应在上述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债权申报人应在上述材料上签字并捺手印。二者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同时签字并捺印。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债权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3.委托代理申报的,代理人人数不得超过2人;同时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

1)机构债权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4)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2)个人债权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人本人签字并捺手印,见附件4)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债权申报人应当提供: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2.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执行的相关证明材料(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若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提交执行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回款的情况说明。

3.债权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查封清单等相关文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或执行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5.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上述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6.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案件之日,即2023828日。债权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7.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以上1至7项材料须向管理人提供复印件,并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原件核对。

(四)债权申报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债权申报人享有多笔债权的,应根据债权性质分别计算和表述清楚。

2.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三、债权申报期限和申报方式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202311317时整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下申报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降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及人力成本,管理人建议债权人优先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

1.邮寄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20号新华国际广场B座20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8656569045

2.现场申报。对于不便邮寄申报,确需现场申报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确定来访时间,同时请提前准备好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携带相关原件到现场核实。

现场申报地址和联系人同邮寄申报。

特别提醒:为方便债权申报人,债权申报人可先将完整的债权申报材料扫描版及相关原件扫描件(PDF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邮箱:601326073@qq.com。管理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债权申报人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管理人形式审查合格后,债权申报人再将纸质版的完整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或到现场申报。

四、特别注意事项

(一)请各债权人在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迟延申报,可能导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债权人表决权的行使。

(二)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及作为与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债务人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四)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之日即20238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六)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七)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八)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九)未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行使相关权利。本公告未列明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115上午8时30分,通过“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一体化办案平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或者地点若发生变更,相关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合肥艾尼佳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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