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经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高碑店市经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5-08-07 公 开 人:高碑店市经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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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经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2584日作出《决定书》,指定高碑店市经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高碑店市经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 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对高碑店市经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

二、 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7日17:00点,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 债权申报方式

(一)本次债权申报采用“邮寄+现场申报债权”的形式。

通过债权人与管理人成员通过手机确认申报事宜后,权利人再向办公地址邮寄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工作时间每周四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邮寄址: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1799号中关村创新中心B座1615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7631275197

现场申报地址:鼎立设计公司三楼(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对面)

注:现场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前的每个周四,其余时间应以邮寄方式进行申报

(二) 债权申报材料要求

1、债权人需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详见“四、债权人需提交的材料”)。

2、债权人提交的全套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印鉴或签字。债权人为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按手印。

3、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债权人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5、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6、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四、 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 《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书》(请按照指定表格填写,可加页)

1、申报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现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日期,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填写,债权人将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另外,《债权申报表》中的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

2、《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每份书面材料页数、页码、是否为原件等。

3、《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构成、金额、利息(如有)的计算方法及详细计算过程、债权性质、债权形成原因及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

4、债权人为机构的,《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5、《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书》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 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原件(现场申报核对后归还,非现场申报需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进行申报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②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现场申报核对后归还,非现场申报需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原件(现场申报核对后归还,非现场申报需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5)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原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 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明)等;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务重组、抵销、部分清偿)等原始材料;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 ,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8、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 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并应向管理人说明是否已领取部分执行款;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并提供原件。

五、其他特别注意事项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附有利息的,利息应计至2025629。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如有必要另行提供 EXCEL 格式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二)债权人务必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收件人、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交寄至指定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管理人;

(三)请各债权人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因本案债权人众多,且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间隔时间短,如债权人申报拖延,可能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以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表决权的行使;

(四)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债务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日(即202563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六)债权人邮寄书面材料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书面材料;债权人到现场咨询相关事项的,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本《债权申报指引》不构成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高碑店市经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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