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8-21 公 开 人: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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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3年6月14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依法作出(2023)苏0113破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坤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对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行新能源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6月15日,栖霞法院作出(2023)苏0113破4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实现知行新能源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管理人发布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如下:

一、知行新能源公司概况

知行新能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645,711,170元人民币,住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A3栋201室。知行新能源公司的经营范用为: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研发、销售、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税务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

本次选聘的税务服务机构应具备提供以下全部服务的资质及专业人员;

1.担任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税务顾问;

2.为破产程序提供日常税务咨询;

3.核定破产程序中的税款;

4.协助管理人办理债务人增值税留抵退税;

5.协助管理人结清债务人税款、消除债务人税务疑点;

6.根据管理人不时提出的需求,提供本案所涉其他一切有关税务的服务。

如本案未来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和解的,税务服务机构承诺继续提供上述服务内容,并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三、控制价

最高限价:人民币14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选聘方式

综合诉分法。评分方式详见综合评分表。

五、提交文件清单

竞聘税务服务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须载有明确的报价金额,一经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变更);

3.授权委托书;

4. 承诺书;

5.综合评分项有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六、抵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日:2023年8月31日下午18:00

2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C座4层

3.联系人:傅律师

4.联系电话:157 5186 0607

七、 其他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交更选聘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选聘的税务服务机构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选聘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八、附件:

附件1:综合评分表

附件2:报价单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承诺书

 

特此公告。

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税务选聘附件1-4.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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