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配合接管及责任释明公告

法定代表人配合接管及责任释明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06 公 开 人: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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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配合接管及责任释明公告

2021)惠明破管字第02

     溧阳市人民法院根据溧阳苏溧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1021日作出 2021 0481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溧阳惠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1021日作出 2020 04814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沈潇青为负责人。经管理人前往惠明公司工商登记地址现场查证并现场张贴溧阳法院出具的相关破产清算文书及接管通知,但惠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未与管理人联系,也未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为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再次通知:惠明公司的注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联系管理人办理惠明公司财产和印章、证照等资料交接,配合管理人完成接管手续。怠于履行移交义务导致清算无法顺利进行的,除可能被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处罚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之相关规定,管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惠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给惠明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人联系人及电话:张含琪18068776417、刘晴锦18961235217、王晶13861180758

溧阳惠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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