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安顺汇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申报 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贵州省安顺汇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申报 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11-10 公 开 人:贵州省安顺汇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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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汇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18日裁定受理贵州省安顺汇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28日指定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贵州省安顺汇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召开会议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省安顺汇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年11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线上方式(具体详见申报债权须知)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周俊元、王俊

联系电话:17621225613(周俊元)、13765807287(王俊)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银行北街招商银行大厦21楼

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省安顺汇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贵州省安顺汇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拟定于2024年129日9:00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特此通知。

贵州省安顺汇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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