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37分钟前 公 开 人: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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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2026年10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1月2日指定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担任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负责人骆慧连。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2月11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30号万菱国际中心32层,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骆慧连;联系电话:15521392039)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第61法庭召开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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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申报债权通知书(单位版).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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