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必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二)

上海必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二)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上海必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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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必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二)

2025228,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上海必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必佑投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326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必佑投资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履行清算组职责。

现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1]的规定就必佑投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详情请见《附件一》。

根据《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第四十七条第三款[2]之规定,职工对公示清单中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异议,针对有异议的债权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发送至清算组邮箱(bryant.ren@llinkslaw.com)。清算组若不予更正的,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规范指引(试行)》第六、债权申报、5.劳动债权[3]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法院受理涉劳动争议破产衍生诉讼指定管辖的通知》[4]之相关规定,职工可在收到清算组不予更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向清算组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清算组所确认的职工债权表。

 

上海必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清算组联系方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19层、任家鑫律师、15795170847(工作微信同步)。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

确认依据

1

陈茜

8,800.00

京朝劳人仲字(2019)第15707号、(2019)010535426

2

吴群因

7927.73

京朝劳人仲字(2020)第10251号、(2021)010531973

3

金红双

36,250.00

京朝劳人仲字(2019)第23566号、(2021)010540024

合计

52,977.73

 

 

 

 

上海必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清算组可以根据调查内容,列出职工债权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清算组应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人。

[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规范指引(试行)》第六、债权申报、5.劳动债权:……,职工对清单记载的金额及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应当予以通知并说明理由,职工对管理人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4] 《关于上海法院受理涉劳动争议破产衍生诉讼指定管辖的通知》:……1.本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按照劳动争议纠纷的管辖原则,仍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审案件由该基层法院对应辖区的中院审理。


附件

【受理裁定书】必佑投资.pdf 下载
【指定决定书】必佑投资.pdf 下载
【职工债权申请材料(Word版)】必佑投资.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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