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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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侯博洋 联系方式: 186126498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9-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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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2021)京01破申6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刘维平对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房地产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2022)京01破13号决定书,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引入合格意向投资人,现管理人就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效力,只作投资参考使用

(三)本公告所述公司概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有关恒昌房地产公司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尚须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同意按照恒昌房地产公司有关资产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按照税收政策承担所有税费及相应的投资风险。

(四)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保密承诺书》并按管理人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可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五)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案投资人招募、报名、遴选等所产生的一起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投资人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并适时予以公告。

(八)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恒昌房地产公司概况及资产状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恒昌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德辉,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六区甲602号楼,工商注册号为110105001730430,组织机构代码为80171584-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80171584X6。恒昌房地产由法定代表人高德辉认缴出资6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股东高旭辉认缴出资180万元,持股比例为18%;自然人股东张徐增认缴出资170万元,持股比例为17%;自然人股东李荣认缴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为5%。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二)负债及资产情况

1、负债情况

目前已初审确认的优先债权金额为261,677.50元,普通债权金额为1,011,973,263.52元。暂缓债权金额为154,160,385.05。近期新增申报债权金额为30,031,547.00元。不排除后期有其他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可能。

2、资产情况

恒昌房地产公司名下主要财产为位于朝阳区朝阳北路红领巾公园南侧的一处在建工程。土地出让方式为划拨,土地面积为12,526.0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文体用地。该工程规划为青少年活动场所。该项目总规划地上建筑规模约13,650平方米,实际完工建筑面积46,824.5平方米。

三、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算)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比选,联合体中的任一一方均须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并须书面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机构、各方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及任一方是否对联合体各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的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9月30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单位骑缝章(一式二份)邮寄至管理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15层,联系人:韩咲,电话:010-85207769),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管理人邮箱(电子版接收邮箱vahan@deloittecn.com.cn / nahou@deloittecn.com.cn)(文件超过20M的请以网盘链接等形式发送)。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

2、关于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惩戒对象、招募期间遵守管理人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结构、资产负债、信用记录等信息,如为联合体报名的,须介绍各投资人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意向投资人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或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信息)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意向投资人注册资本以及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为联合体报名参与的,所有投资人均需加盖印章并签名。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报名材料的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并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补正。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推出投资人联合体的,视为投资人/投资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四)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中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审查结果,意向投资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圆整(¥2,000,000.00)。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五)尽职调查

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且缴纳完毕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之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恒昌房地产公司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根据需要向意向投资下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资料提供情况以管理人接管到的破产企业资料为准),并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访谈或开展其他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各类费用均自行承担。

(六)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完成尽职调查后14个工作日内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七)遴选程序

《投资方案》提交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调(如适用),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中选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具体评选方式由管理人另行确定后通知符合报名要求的意向投资人)。

(八)签署协议

中选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九)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对于未中选的投资人(含备选投资人),报名保证金自管理人发出案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的相关文件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对于中选的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资金(不计息)。

对于已中选的投资人,如投资人后续决定不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全体意向投资人,如有违反保密承诺函的相关约定或出现其他违约或侵权行为给管理人或债务人企业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二)本次招募投资人不代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受理对恒昌房地产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恒昌房地产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意向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

管理人团队联系人:侯博洋,联系电话:18612649801

管理人团队联系人:韩咲,联系电话:18210123822


特此公告!


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31日


附件:

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

报名意向书

北京恒昌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参选机构已充分知悉并了解《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条件。本参选机构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自愿参与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的招募程序,遵照管理人要求开展投资人招募程序,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本参选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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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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