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万福新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扬州万福新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05-01 公 开 人:江苏中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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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万福新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0)苏104管字第1

各审计、评估机构: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扬州万福新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20427日指定江苏中杜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企业管理人。为快速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雨

主要人员:杨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姬耿飞(监事)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行业投资、景点门票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会务服务,餐饮住宿服务,摄影摄像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

2、企业经营情况:

万福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泰安镇凤凰岛路,目前已停止经营,名下赛马场占地面积较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3、企业破产原因:

不完全统计万福公司涉执行案件10余件,涉案债务金额约1200万元,且公司尚有其他未被诉讼的债务,执行中查控处置资产所得价款明显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4、其他情况:

目前该企业所建房屋已在执行程序中被拍卖处置,经初步调查,目前企业尚有马场设施、钢结构建筑、卡丁车及卡丁车附属设施等未做处理。

目前企业的账册、电子账正在接管中,初步判断账册资料等有不规范之处,有与另一关联企业财务混同的可能。

二、对审计、评估机构的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分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须是全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相关鉴定机构;了解破产程序审计、评估的目的和方法,承担过破产案件的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决定参加选聘的审计、评估机构须符合前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书面表述人员力量及工作经验优势、工作方案和报价原则。

根据本案快速审理的要求,审计工作要求在接手后五日内就已知债权人梳理核对清晰,并就万福公司与另一关联企业是否财务混同得出结论,接手后半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配合此后的债权审查等破产清算工作。评估工作的时间根据破产进程安排,亦应遵从案件快速审理的要求。

三、审计、评估机构选定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由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报名机构人员力量配备及资质、相关工作经验、执业评价和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方案的情况下,择优并考虑合理低价选择审计、评估机构,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后正式聘用。未入选的机构由管理人予以通知,但报名材料因存档而不再退还。

四、参选报名方式和时间要求

1、材料递送:参加选聘机构需将选聘材料(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封装,并在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后,现场或邮寄递交给管理人。

2、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115楼江苏中杜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焦律师、肖律师(联系电话:1366520196518136220060;电子邮箱:329222097@qq.com

4、报名起止时间:2020529时至20205818时止。(节假日可加班接收材料,请提前一日预约,因快速审理要求,时间要求紧,敬请配合)

 

                扬州万福新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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