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康安怡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 告

福州康安怡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 告

公开时间:2024-09-27 公 开 人:福州康安怡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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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康安怡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根据福州世茂实业有限公司世茂洲际酒店分公司的申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受理福州康安怡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1日作出(2024)闽0103破29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天凯(福州)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福州康安怡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26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 59-1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公寓楼1301-1302单元,联系人:陈律师、李律师,电话:15306070842、13405928080,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财产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方式:1.邮寄申报:将相关债权申报书、申报表、债权人主体材料、债权依据文书、债权金额利息/违约金计算过程计算至2024年9月11日止、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授权委托材料等邮寄到上述地址;2.现场申报:将相关债权申报书等材料自行携带至管理人所在地址进行现场申报。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州康安怡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偿还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州康安怡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等管理机构成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福州康安怡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6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3债权申报证据目录.doc 下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4债权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受偿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2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1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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