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等四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等四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3-01-11 公 开 人: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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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2A35F13AF4A91F2720C8AF9E5920C255 联系方式: 139070787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2-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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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大余县经纬钨业有限公司、大余县鑫隆钼业有限公司、大余新华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9月7日,大余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隆盛公司)、大余县经纬钨业有限公司(下称经纬公司)、大余县鑫隆钼业有限公司(下称鑫隆公司)、大余新华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公司家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由于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游九香系关联企业管理人于20221019日向大余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申请20221026大余县人民法院裁定上述四公司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方式审理由于个别债权人不服实质合并破产清算裁定,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裁定,驳回了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大余县人民法院的合并破产清算裁定。

同时债务人以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大余县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大余县人民法院于20221229日裁定受理了该重整申请

为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现将具体招募事宜予以公告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的目的在于充分吸引可能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希望有尽可能多的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
  一、债务人主要情况

(一)基本信息

 

序号

公司名称

法定

代表人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1

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

游明财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游九香持股55%;邬开志持股45%。

 

2

大余新华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游九香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游九香持股66.6667%;邬开志持股33.3333%。

 

3

大余县经纬钨业有限公司

游九香

注册资本7300万元人民币游九香持股55%;邬开志持股45%。

4

大余县鑫隆钼业有限公司

邬开生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邬开生持股60%;刘友旺持股40%。

(二)主要资产情况

上述四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采矿权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具体如下

1、采矿权隆盛公司名下持有的“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洪水寨坑口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09113130045595)矿区面积3.7207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已于20201024日到期为办理续期,隆盛公司需缴纳23873500元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并需按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及环保整改工作。目前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已缴纳;该矿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及环保整改工程已经通过了省级专家组验收政府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摘牌销号工作采矿权续期工作也在同步进行

    该采矿权评估价值为:71429900元。

2、尾矿石及尾砂(存货)。系洪水寨钨锡矿自开采以来采选钨锡后剩余的尾矿,目前堆积在矿区内,尚存约55.8万吨。经管理人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尾矿石中三氧化钨平均含量0.045%、锡平均含量0.062% 、氧化锂平均含量为0.203%。评估机构估值为150.44/吨(不含税)。剩余尾矿石评估价值84002098.2274尾砂13966.24评估价值106.19/不含税),评估值为1483075

3、井巷工程该矿有约4公里井巷工程评估价值5046440

4、机器设备评估价值4901210

5、林地使用权439247

6、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车辆、苗木、低值易耗品等价值:7895930元。

上述资产评估价值约175197900.2

特别说明本案列入重整的资产不包括债务人或有应收账款及银行存款

二、招募须知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债务人的信息,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信息的承诺和保证。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或考察,如需查阅债务人财务资料、评估资料以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资料,可在缴纳尽调保证金或重整意向保证金后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签署《保密协议》(见附件)。

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三、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信用状况良好

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发布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未执结的案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重整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依法监督。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矿山企业及矿产资源矿种包括但不限于钨锂等等的管理政策相关政策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同等条件下同时或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优先考虑

1、在大余县境内具备非煤矿山开采钨矿钨锡等矿产品精深加工含尾矿等综合利用矿山运营能力的

2、在大余县境内具有对矿产资源中伴生的锂资源进行深加工生产能力的包括不限于锂矿焙烧浸出净化沉锂等工艺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本公告载明的招募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说明管理人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有权认定意向重整投资人是否符合招募条件

四、报名与审查

(一)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32161730

1、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见附件《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应载明是否同意参与竞价。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截至20221231日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同意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5、授权委托书,载明经办人或者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及权限。

6、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金融机构保函。

7、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送达地址、签收人及其证件号码、签收电话、电子邮箱、其他联系方式,接受管理人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有关文件、资料。

8、提交重整投资预案重整投资预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2)重整价款金额注意用于偿债资金不低于现有资产评估价值及支付时间偿债资金支付期限不超过1个月

3)投资方案;

4)生产经营方案(近期经营目标、远期经营目标,开采、选矿、销售等);

5)生产经营团队(采矿团队、选矿团队、销售团队等);

6)职工安置方案(需承诺接受债务人现有全部职工且待遇不低于现有标准);

7)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优势等。

(二)注意事项

1、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份,20232161730前送至报名地点或邮寄管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提交的重整投资预案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要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100万元。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及尽调申请书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调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尽调后决定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转为意向投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尽调后决定不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遴选的,由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资格审查(2023222日前)

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2023222日前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收到入围通知书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见附件并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后,方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

 五、重整投资人引进规则

只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预案》的,如其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仍应认定为合格的重整投资人;如有2家以上,管理人通过竞价方式遴选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需在被确定为中标重整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并以本公告第四规定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内容结合中标投资金额及中标重整投资人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相关承诺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根据与中标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编制后,管理人提请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在法院裁定批准后转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管理人监督执行;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交由法院裁定如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则转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管理人监督执行如法院最终未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六、关于保证金的特别说明

(一)尽调保证金:100万元

1、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查阅债务人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债权申报和审查(复核)结论、纳税情况等明细资料等,应向管理人交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及尽调申请书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调工作。

2、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未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投资人遴选且符合本项目规定的投资人条件的,可继续按本招募公告的规定交纳意向投资保证金并提交投资文件,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同意按债务人的现状投资,不对拟投资的资产或公司提出任何异议。

(二)意向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如已缴纳了尽调保证金的,已缴金额可抵减相应的意向投资保证金。未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意向投资保证金缴纳后,其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意向投资保证金。

2、中标重整投资人不按本公告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本公告要求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的,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意向投资保证金管理人不予退回,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

1、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认为中标重整投资人后,应在被确认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其已缴纳的意向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中标重整投资人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管理人不予退回,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3、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不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约定付款进度支付重整投资款的,以及不按《重整计划》约定进行重整的,管理人有权单方终止其重整投资权,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所交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管理人不予退回,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4、《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在法院作出裁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特别事项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至20232161730

报名地点:收件人:黄礼通律师;电话:15083575055。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乡大道26号嘉福金融中心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保证金汇入管理人下列的银行账户:

名: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

户:190254695118

管理人对本公告有最终的解释权,管理人有权撤回本公告或对公告进行延期。

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的参与人所提交的材料,管理人不再退回。

特此公告。

 

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大余县经纬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大余县鑫隆钼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大余新华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附件

附件3保密协议.docx 下载
附件2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5重整投资协议.docx 下载
附件1参与重整意向书.docx 下载
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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