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表

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表

公开时间:2022-06-22 公 开 人:南京钱途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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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钱途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案

债权申报须知

一、申报债权时应向管理人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债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无论债权人为法人或个人的,如另行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签字确认),如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所委托函(原件)、已年检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如合同、协议、往来帐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申报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申报依据为法院裁判文书的,须提供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如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还须提供执行情况说明;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4、涉及诉讼、抵押、质押等情况的,须提供相关证据。若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申报人主张除抵押、质押、留置外的其他优先权的,须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

6、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

7、申报人提供其所申报债权诉讼时效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申报人须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并签字或盖章,且在提交债权申报资料时须出示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8、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依法统一于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停息,即计息到2022527日)。

二、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资料清单,并保证申报债权所提交的文件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债权人根据本须知提交的复印件需自行提前完成复印,以便节约债权申报时间。

四、申报债权凡涉及利息或违约金计算的,应提交具体运算流程、起止时间、计息标准等内容,截止时间不得超过案件受理日(2022527日)。如未按本款内容明确计算方式致管理人无法审核的,则该利息或违约金暂不予审核和认定。在申报人补充提交后,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审核。

五、债权人应在2022722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债权申报资料由管理人登记造册,严格依法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申报人是否享有债权及债权具体金额以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果为准。

七、申报人应按照本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以口头、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的均视为无效申报。

八、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债权人签字或盖章后提供给管理人,以便管理人依法审核并核定债权,具体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地址:南京市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六号楼六层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邮编:211106;

联系方式:何律师:13770865173;孙律师:13851425711

 

 

 

南京钱途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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