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6 公 开 人: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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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律师、周律师 联系方式: 027-8387169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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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作出(2025)鄂01破申43号《决定书》,决定启动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广公司”或“债务人”或“公司”)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清算组担任城广公司临时管理人。

为实现城广公司资产与产业价值的整合与优化,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以下称“本次招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城广公司成立于2010514日,法定代表人为龚涛,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江汉区云彩路198号泛海城市广场9911室,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预重整投资人,利用其在资金、资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债务人现有资产及资源,向债务人提供资源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债务及治理结构,最终实现债权人、职工、预重整投资人、债务人及出资人等合作共赢的目的。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投资人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预重整投资人(以下称“意向投资人”),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作参考,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任何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4.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就投资风险向债务人及临时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5.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但不限于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且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6.如武汉中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本次招募效力延续至正式的重整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效力延续至公司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本次招募的要求、预重整期间所签订投资协议的约定及武汉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二)投资人条件

为实现本次招募的目的,报名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招募条件: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其适格分支机构,下同),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参与预重整的切实意向。

2.历史信誉。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现实或潜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临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资实力。意向投资人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能力,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联合体投资。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全体联合意向投资人均应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且应该指定牵头投资人。每一意向投资人仅可同时参与一个联合体。

5.其他。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2642917时。如果意向投资人在前述期限之后提交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名。

2.材料提交方式

1)线下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需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纸质报名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城市广场110楼)。

2)邮箱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

意向投资人需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扫描件加密后发送至邮箱whfhlsglr@163.com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律师、周律师

2)联系电话:027-83871695

3)联系邮箱:whfhlsglr@163.com

4.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考虑到本次招募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意向投资人应至少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简介(简介应当包括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情况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如为联合体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提供联合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介绍联合体成员的分工、角色等);

3)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以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5)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等相关事项的承诺函(见附件5);

6)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装订成册。意向投资人未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报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视为意向投资人撤销报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材料内容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报名材料为准。

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已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及电子件将由临时管理人留档备查,不再退还意向投资人。

(二)资格审查及投资意向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招募条件及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如果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限期补正。意向投资人拒绝补正或连续两次仍未能按期补正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撤销其报名。

资格审查通过后,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资格审查通过通知之日(含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向通知中载明的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意向金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成功缴纳投资意向金的意向投资人即为合格意向投资人,不缴纳或逾期缴纳的意向投资人视为放弃。

(三)尽职调查

合格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在合格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临时管理人亦有权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合格意向投资人对此应当予以配合。

(四)提交方案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求及时间安排,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此外,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整体招募工作情况对方案内容进行酌情调整。

(五)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相关方组成遴选委员会开展预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工作。

如果合格意向投资人未通过遴选,则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合格意向投资人退还全部投资意向金(无利息)。如果合格意向投资人通过遴选成为预重整投资人的,则投资意向金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处理。

(六)签署投资协议

收到中选通知后,中选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其投资意向金也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并负责解释。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而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接受可能的变更,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对相关招募进程予以配合。如有变更,应当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报名意向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模板)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保密承诺函

附件5: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316


附件

附件5: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城广.docx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城广.docx 下载
附件1:报名意向书-城广.docx 下载
附件4:保密承诺函-详版-城广.docx 下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城广.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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