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华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菏泽华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9 公 开 人:菏泽华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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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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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华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4年7月5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菏泽中院”)作出(2024)鲁1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菏泽华鸿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华鸿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年7月8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17破1号决定书,指定菏泽华鸿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菏泽华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本案破产重整进展,实现债务人重整,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平、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采取公开的方式,以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具有同等效力。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三)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华鸿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并不当然代替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也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材料使用。

(四)如有影响本次招募的重大事项发生或依法院要求,管理人可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公告,管理人无须对意向投资人的工作作任何补偿。

(五)本公告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菏泽华鸿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  170055  2237460G;

2、成立日期:2010年3月19日;

3、法定代表人:张跃如;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人民南路99号;

6、股权结构:(1)孙海波出资4200万元,占比84%;(2)张跃如出资800万元,占比16%;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建材、钢材、木材、铝材、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装修;桥梁、公路、水利、市政工程的承包与施工;通风管道、电器、阀门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分支机构:(1)菏泽华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成立时间为:2013-10-17,负责人:张海兵,企业地址位于菏泽市佃户屯东丰路东开发段C段北段。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分公司未实际经营,存在总公司收付款通过分公司银行账户结算的情况。(2)出资企业:菏泽亲和源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3-4-27,法定代表人:张海兵,企业地址位于菏泽市东丰路东开发段G段北段(开发区佃户屯行政村菏商路东临)。经管理人初步调查,该公司未实际经营,华鸿公司未实际出资。

(二)资产情况

华鸿公司名下资产主要系其开发的位于人民路以东、南外环以南900米的“青禾苑”项目。

1、土地使用权

债务人共有3块土地,面积约192.95亩。其中:(1)菏国用(2013)第15270号土地使用权。坐落于菏泽市人民路东侧,用途为居住、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居住用地终止日期为2083年9月29日,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3年9月29日,面积为19567.38平方米(约29.35亩)。(2)菏国用(2013)第15271号土地使用权。坐落于菏泽市人民路东侧、规划支路南侧,用途为居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83年9月29日,面积为40558.9平方米(约60.84亩)。(3)菏国用(2013)第15272号土地使用权。坐落于菏泽市人民路东侧、规划支路南侧,用途为居住和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居住用地终止日期为2083年9月29日,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3年9月29日。面积为68508.18平方米(约102.76亩)。

2、房屋

债务人青禾苑小区项目计划建设共计44栋房屋,其中:34、35、41、44号楼尚未建设;一期别墅(共15栋楼,楼号为-3、7-9、13-15、19-21、27-29)、37、38、39、42号楼已经基本建设完毕;二期别墅(共18栋楼,楼号为4-6、10-12、16-18、22-26、30-33)、36、40、43号楼尚未竣工,不具备交付条件。

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数值为准。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债权初步确认总额约6.7亿元。

具体负债情况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重整投资人可根据重整案件进展情况跟进了解。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有意向参与本案的重整投资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高的社会责任感;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三)重整投资人按招募要求缴纳重整保证金且提交报名材料后方具备参与重整的遴选资格;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投本项目,但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须符合以上条件,并明确牵头人,说明每个成员的角色及分工。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期限

1、报名方式:意向重整投资人可通过邮寄、现场递交报名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报名(管理人联系方式见公告下方)。

2、报名期限:自本招募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3日。

(二)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报名材料并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一式两份):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附件1);

2、《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附件2)

3、《保密承诺函》(附件3)

4、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内容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资金实力以及相关经验或优势等;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详细联系方式(地址、电话、邮件等);公司章程;公司决策机构依据章程规定同意对华鸿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6、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能够反映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7、若联合报名的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并注明各自职责分工、权利义务;

8、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缴纳保证金

因本项目资产价值较高,重整保证金为300万元。向管理人报名并被确认报名资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5年63前向管理人缴纳300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汇入下列账户:

 名:菏泽华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鲁西新区支行

 号:1609030039200745559

1、缴纳了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完成后若无意继续参与华鸿公司重整投资或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可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申请,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不存在违反保密承诺函情况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规定无息退回;如发现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将对保证金予以没收,如保证金无法弥补损失的,管理人保留主张赔偿责任的权利;

2、如有意继续参与重整投资的,在管理人确定最终投资人后,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递交书面退款申请,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不存在违反保密承诺函情况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规定无息退回;如发现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将对保证金予以没收,如保证金无法弥补损失的,管理人保留主张赔偿责任的权利;

3、在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并被管理人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如果最终投资人未能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对保证金予以没收。在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后续正式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四)初步筛选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格后,将提供与华鸿公司有关的基础材料,配合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尽调结果,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

(五)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为了保证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的公正、透明,管理人将在菏泽中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及《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遴选出最终重整投资人。

(六)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将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及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预案可行性,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

(七)退款安排

1、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2、管理人自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后,管理人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保证金;

4、出现以下情形的,管理人有权不予返还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1)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或在尽调过程中泄露关键信息及出现其他导致华鸿公司财产贬损或商誉受损行为的;

2)经重整投资人修改后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劣于此前提交的方案且拒绝按照管理人要求修改的;

3)经管理人两次通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投资协议的;

4)最终确认的重整投资人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投资行为不能或拒不配合破产程序推进的;

5)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未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义务的。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人民南路东南郡A区商业楼1楼;

   话:18553701369(张律师)、17865888372(马律师)。

特此公告!

菏泽华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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