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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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59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1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威制药”)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69日作出(2025)鲁0114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重整程序,管理人依法公开遴选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重整案的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泰威制药于2000517日经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于永斌,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圣井高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723859572G,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曾用名:济南泰威制药有限公司、济南泰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于永斌、李广菊。经营范围:兽药、饲料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山东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鲁泽正专审字[2025]0420-001号《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5331日,泰威制药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0058305.34元,负债总额80867124.45元。主要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

二、工作内容

1. 协助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实地查勘、盘点及实物盘点后与财务账面资产进行核对,并对泰威制药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如有)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破产清算条件下的评估值和重整条件下的评估值),准确估算相关资产(包括各项抵质押资产)的价值,并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及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清算状态下及重整状态下评估报告;

2. 对泰威制药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 对泰威制药担保财产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担保财产评估结果,列明每项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根据工作需要出具担保财产专项评估报告;

4. 为重整程序中可能的资产处置给予专业意见,对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5. 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及管理人的要求,对特定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6. 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 为重整事项相关评估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支持,根据要求出具相关备忘录;

8.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重整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9. 根据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费用说明

1. 评估费用采取定额含税价的计费方式。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评估机构因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税金,以及评估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文印、交通、餐饮、住宿等所有相关费用;

2. 评估费用采取先完成评估工作后付费的支付方式。债权人会议审查同意聘用评估机构的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后,由管理人通知评估机构开具电子发票并按约定支付;

3. 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 如债务人重整不成转入清算程序,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继续作为评估机构并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 评估机构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交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四、参选主体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与本项目所涉评估工作相匹配的资质和能力;

2. 参选人须为列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评估机构,且注册地址在山东省济南市内(含分支机构);

3. 参选人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刑事犯罪行为等情形;

4. 参选人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无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刑事处罚、行业处分的情形,并在承担评估有关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评估质量问题或不良记录;

5. 与泰威制药及其关联公司无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6. 参选人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曾经承办过破产重整案件,具备较为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承办过制药企业重整案件,或具有制药企业价值评估经验的可适当优先考虑);

7. 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注册评估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并在接受委托后的20个自然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报告初稿,30个自然日内出具报告终稿;

8. 同一家评估机构的总、分、子公司不能重复参选,需指定唯一主体作为参选人,不能指定唯一参选人的均视为无效参选;

9. 参选人应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委托。

五、参选文件的编写

参选人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参选人介绍(包括参选人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获奖情况、重整项目经验等,以及参选人、拟派出专业人员近三年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等情况说明);

2. 服务方案和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质量控制措施、拟派驻人员简介、时间表等;

3. 报价函及报价依据(报价需已包含人员、设施、差旅、食宿、利润等参选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金);

4. 参选人的竞争优势;

5. 参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1)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列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材料;

(4)  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参选人及拟派驻人员具有承重整、制药企业价值评估等类似业绩经验的证明文件,如相关司法文书、委托协议、公告等客观材料;

(6)  拟派出的人员中在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如有)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如有)证书;

(7)  联系方式确认书(见附件3),该等联系人原则上应当与委托代理人保持一致;

(8)  承诺函(见附件4);

(9)  其他各参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在必要情况下,管理人将对参选人开展调查,并要求参选人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六、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1. 参选文件应胶装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 参选人应提交一式叁份的参选文件;

3. 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需提供与参选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由U盘保存。电子文档与纸质版参选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4. 参选文件(包括存放电子文档的U盘)应当全密封,参选人应在密封包装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等字样,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 参选人应最迟于202562317时前(以管理人收到为准)提交纸质版及以U盘保存的电子版参选文件。参选人可通过现场、快递方式向管理人递交参选文件,前述递交时间以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2. 管理人用于接收参选文件的信息如下:

联系人: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陈律师18615186188;姜律师 13869189537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黄土崖路456号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院内管理人办公室。

(三)参选文件的撤回

1. 在参选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参选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 参选人撤回已递交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参选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七、评估费用

1. 本案评估费用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参选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报价函。如未提交或提交报价高于限价的,视为无效参选;

2. 如根据本案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需要,管理人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需进行调整、补充的,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更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及其他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 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法院及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八、评审安排

1.参选人主体资格初步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将初步审查报名机构是否符合参加选聘的条件。根据符合资格的报名机构数量,管理人将先行评选出前三至五名继续参选。

2.确定入选机构

根据初步审查情况,管理人将在继续参选的机构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最终入选机构。

九、其他

本参选指引对各评估机构同等适用,管理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18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

3.   联系方式确认书

4.   承诺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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