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解除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通知

尊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解除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1-26 公 开 人:尊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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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解除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通知

 

尊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尊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翔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1226日作出(2023)苏0612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尊翔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31227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6126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清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尊翔公司已全面停工停产,且经审计机构初步审计,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若公司继续维持与各位职工的劳动关系,不仅不利于债权人的利益,更将严重损害各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一)项之规定,管理人将解除尊翔公司与全体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

全体未与尊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双方劳动合同于2024131日正式解除。各位职工的工资或生活费,依法发放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依法缴纳至20241月;经济补偿金的赔付,依法以实际解除之日为时点进行结算。

二、职工债权公示与清偿

尊翔公司所欠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债权包括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经确认的职工债权将根据资金筹措情况、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及顺位进行清偿。

特此通知。

 

尊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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