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示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4-10-22 公 开 人:安宁豪泰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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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示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2023)云018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周玲玲对安宁豪泰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泰地产”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2023)云0181破4号决定书,指定安宁豪泰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6月28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对《安宁豪泰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经表决,小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含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现有财产担保债权(含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组第二次表决工作已完成,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小额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240]人,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59]人,该组债权总额为[29,916,126.68]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为[156]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98.11]%,同意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为[20,607,792.73]元,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8.89]%。

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10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为[58]人,该组债权总额为[406,130,556.45]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为[57]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 98.28]%,同意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为[317,888,479.22 ] 元,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8.27]%。

税款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1]人,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人,该组债权总额为[22,148,486.79]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为[1]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100 ]%,同意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为[22,148,486.79] 元,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职工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7]人,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该组债权总额为[1,672,059.91]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为[7]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100]%,同意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为[1,672,059.91]元,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有财产担保债权(含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7]人,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该组债权总额[55,867,593.21]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为[7]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100]%,同意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为[55,867,593.21]元,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安宁豪泰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示。

 

安宁豪泰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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