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5-30 公 开 人: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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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米亚索乐破管字第12号

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

2025年3月25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亚索乐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5日作出(2025)闽0502破6号决定书,指定泉州市久益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2025年5月23日,共有26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37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 114,999,553.84 元。经初步审查,管理人全部确认及部分确认的债权为22户33笔,债权金额为96,590,808.64元。此外,经管理人通知,共有208户职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为9,377,145.37元。依据职工债权人提交的材料结合鲤城法院执行卷宗,管理初步确认职工债权206笔,确认的职工债权金额为6,847,859.80元。管理人编制了《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债权表》并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故管理人正式告知你,请你务必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债权核对,并按要求填写《债务人债权核对表》并签字确认后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联系方式:李芷妍18016544955、陈捷纯13600780818;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国际华城1号楼309室泉州市久益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函告。

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月三十

附:

1.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2.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债权表》

3.《债务人债权核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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