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正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

昆山正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3-21 公 开 人:昆山正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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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昆山正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312昆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昆山正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7日依法指定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昆山正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2025 4 3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费用标准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债权申报表

请如实、准确填写,具体要求见《债权申报须知》。

)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债权人为单位的,提交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

(四)证明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

1.证据材料前应附证据清单

2.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对账单收付款凭证、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明细等

3.债权如有担保的,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登记文件或权证的复印件

4.债权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裁决书)、申请执行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五)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六)债权人承诺书

(七)其他

1.债权人如知悉债务人公司财产线索的,请填写财产线索征集表后一并提交管理人

2.管理人要求债权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签署要求

1.债权人为单位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签署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本人在签署处签字。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 年5 月 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四、债权申报材料请邮寄至: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古元路105号交建大厦4楼(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黄律师,15851498102”,注明“正顺达债权申报”字样,并注意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特此通知

 

昆山正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320 

 


债权申报须知

2025年3月12日,昆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昆山正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7日依法指定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昆山正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该委托人破产受理的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破产受理的,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的产生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填写表格的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换算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申请受理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债权必须附计算明细,不超过破产申请受理日。

3.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债权涉及合同关系则要写明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4.若债权人故意伪造、隐藏相关证据或虚报债权或隐瞒已收到债权等情况,经查发现将由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山正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3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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